由于之前电子眼系统以及相关法规的不够规范,买分卖分现象一直屡见不鲜,这使得一些人从中非法牟利,扰乱了交通安全秩序。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秩序,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 。到时候,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要提前到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才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针对上面的消息,公安部日前做出权威回应: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也就是说,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不是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3月1日前,还是按照之前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 市民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需要前往分局面签,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至于如何面签绑定,驾驶人可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自助处理,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但是面签绑定也不是没有限制的,根据规定,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此外,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要注意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以及绑定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