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信号的保护做了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12-12-26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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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道路出现坍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
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
其他植物,设置的
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
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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