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不足

更新时间:2012-12-26 14: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治本工作,是一个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显而易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三大支柱之一,作为治本措施,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治本工作,是一个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显而易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三大支柱之一,作为治本措施,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道路交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交通事故也进入高发期,事故多发源于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交通安全认识不足,在主观或者客观上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机会少,为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显得举足轻重。如何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围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的不足,笔者谈一些肤浅的看法。


近几年来,我们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有益的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社会交通安全教育的因素,有交通安全教育内部工作环境的因素,也有受众的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没有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交通安全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要与安监、交通、农机等有关部门紧密结合,齐抓共管,形成政府各相关部门齐心合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

二是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单一性与受教育范围的广范不相适应。由于一家管宣传,难免造成宣传手段的单调和死板,在广泛的受教育范围面前显得力不从心。只要是交通安全宣传,就一味地上街发放宣传资料,交通安全教育则是上交通安全课。也有人讲,管理中也有宣传,比如集中整治的时候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就是日常管理活动中也有宣传,在民警的纠正违法活动中,往往要跟违法者作法规知识和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宣传,这不都是宣传吗?是的,这样讲也是对的,但是这种宣传是不够的,带有片面性,因为它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后,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一种宣传,即是事后的宣传。更有效、更应该开展的,是出行之前,出行之中的宣传教育,即事前(交通事故之事前)事中(危险发生、出行之中之事中)的宣传,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大幅度地降低事故率和致死率。所以对于那种事后宣传我们既不能视而不见,忽视他的作用,也不能一叶障目,无限夸大事后宣传而无视事前、事中宣传的更大作用。


三是交通安全教育的非强制性与交通行为的规范性不相适应,当前交通安全教育未纳入制度范畴,没有约束力,交通安全教育只是作为一种义务并不是一种责任,学与不学是不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其结果只能是肤浅的、表面的,在人们的思想上只能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概念,必然导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流于形式。这就出现了许多交通参与者在违法违章受处罚后仍不知所犯何事,在花钱买教育后才认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四是交通安全宣传的突击性与长期性要求不相适应。由于受传统观念和思想的影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常只能在交通整治时开展一些突击性的活动,整治后往往无暇顾及,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则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奏效,所以道路交通秩序呈现出起伏现象在所难免。宣传教育工作往往是作为集中整治的辅助手段来临时开展活动的,宣传工作在集中整治开展的时候和过程之中,往往会形成宣传的高潮,但是随着活动的结束直至下一个集中整治来临之前,便基本处于低潮,或者就是停滞等待状况,管理活动则除了集中整治之外,还有民警的日常管理,即管理活动基本是不间断的,而宣传工作的起伏度是很大的,表现出临时性的特点。一句话,重视的时候搞一阵子,随后就偃旗息鼓,烟消云散,不知所终了。

五是还没有掌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规律可循的,而且只有按照事物的发展规律办事,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不例外,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譬如,宣传示范与宣传警示相统一的规律;重复宣传与新异宣传相统一的规律;连续宣传与阶段性宣传相统一的规律;宣传者与被宣传者互动的规律等。

六是交通安全宣传相关的专业理论相对缺乏。实际上,各地交管部门大都是设置有宣传机构的,但是这个机构工作往往是被动的,效率较低,辅助工作的时候多、主动工作的时候少,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没有在一个大的层面上把宣传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来考查、来研究、来布置,也没有一套系统的理论来支撑。管理则不然,研究的人多、从事的人也多,单位里有交管科、秩序处、科研室,书店里有业务书籍大专院校里也开设有课程,如《交通管理学》、《道路交通管理概论》、《交通工程学》、《交通事故处理》等等都是讲的关于管理方面的内容的。宣传教育则基本只是作为管理工作的一个小部分,在书的尾部或者后面分一个小节讲讲。显然,这与宣传教育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治本措施是不相适应的。作为三大支柱之一,另两大支柱:交通工程、交通法规现在是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健全,而宣传教育这一支柱表现得就不尽人意,若不加以改善,必然影响到另两大支柱的功能正常发挥。有时候我想,倘若我国的普通高校里有关于宣传教育方面的《交通宣传学》,并通过学习、培养,造就一大批懂得宣传教育、重视宣传阵地从事宣传工作的人才,将他们分布于中国的广大土地上作深入细致而有系统的成效显著的宣传工作,那时中国交通必将呈现一个文明祥和的景象,配合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全面推进我国小康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要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必须立足现实,认清现状,明确我们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的不足,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及、推广,完善和加强了公安交通执法工作,减压交通事故,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好转其到推动作用。(孔艳梅 张华新)[page]

来源:广西防城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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