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对策

更新时间:2012-12-26 14: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改问题多年来,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深入辖区特别是国道、省道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道路安全隐患、因施工造成的交通拥堵等情


一、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改问题

多年来,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深入辖区特别是国道、省道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道路安全隐患、因施工造成的交通拥堵等情况和治理意见都分别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致函有关部门请求及时整改。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排查出事故多发点段、重大安全隐患点段49处,其中通过向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整改36处,整改率为73.47%,其中,被列为自治区重点危险路段的三处特大交通事故路段也得到及时整改和有效治理,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2004年,我支队共排查出事故多发点段36处、危险路段37处,并将整改建议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请求督促有关部门予以积极整改,同时在《桂东电视报》进行公告。2005年上半年,我支队共排查并上报整改事故多发点段4处,目前4处标志标牌设置已完成,但其中两处需要进行工程改造路段未能进行整改。同时,支队将2004年排查出来的73处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选出10处作为2005年应列入由政府部门重点监督的急需整改路段,并报告市安监局,其中有4处点段和3处路口被市人民政府列为2005年重点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对象,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期限、整改单位、监管单位和督办单位。

我支队也向有关部门通报了国道207线3052公里-3064公里12公里连续弯道和长坡路段自1999年至今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32起,特大交通事故7 起,死亡61人。类似这两个路段的还有国道207线三步梯路段、国道323线林岩路段、姑婆山长坡路段等。因此,从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公路主管部门是否可以改造道路线行、缩短坡的长度、降低坡度、加大弯道半径、拓宽路面宽度,尽量或者尽最大可能让路面设计合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货运车辆超载现象十分严重

车辆超载问题已是一个社会性问题,也应该引起各个部门的高度重视。交警、交通、农机部门也一直将治理超载问题当作全年的重点治理工作进行。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公路、交通部门也加大对车辆超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当前各类应缴规费、养路费、过桥过路费没有作出相应的调整,运价低、燃油价高,费用大,投资成本大,目前在公路上货运车辆严重超载现象十分严重。部分商家出售一些由于未上国家目录而又不允许入户的农用运输车,这些车辆经过商家和厂家的非法改造,换装大马力的发动机和增加钢板数,使实际装载质量超过了其最初的设计装载质量。经过这样的改装,车辆的空车质量超过了规定的整车质量,造成了“不载都超”的情况。这些商家通过钻法律空子和通过各种不法手段在湖南农机部门以变形拖拉机等各种各样的车型名义入户,然后在道路上行驶并往往超载运输,超速行驶。一辆核载1000斤的手扶拖拉机往往装载3000至6000斤的货物,一辆核载1吨的多功能拖拉机却至少装载3吨以上的货物,甚至装载七、八吨的货物。而且,这些车辆性能也不是很好,又经常行驶在车流量大的国道或主干线上,严重影响了道路的安全畅通,也容易造成事故。一旦这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些驾驶员驾车逃逸妄图逃避法律的惩罚时,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就会由于不能及时了解车辆的档案资料而造成无法及时破案。而在管理过程中,农机部门也没有尽到责任对农用运输车辆加强有效管理,出现一些只发证不有效管理的情况。

目前,我支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以及2005年6月20日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八部委治超工作要点、要求,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要求各县大队、支队二大队要严格按照八部委及全区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将各项措施分解成责任,层层负责,取得明显成效。在执勤过程中,各大队路面执勤民警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及市治超办有关文件精神贯彻执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无群体性闹事事件发生。在治超过程中,对于贺州市境内流通的货物运输车辆、运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运送贺州市生产的产品出境的车辆以及运送农副产品、瓜果蔬菜、鲜活产品等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治超工作难点:一是取证难。执勤人员在查处超载违法行为时,无计量设备和相关设施,而磅秤作为执法工具,其投资大、地点固定性强,影响执法的灵活性,这样就增加了执法难度,影响执法效率。二是卸货转运难度大,受场地影响,也不易保管。如对超载不可解体的货物(如石材、机器设备等),卸货困难或无法卸货。对危险物品、流质货物的超载(如石油、液化气、化工原料等),不但卸货困难,而且危险,也无保管货物的条件。尤其是在一些山区管理地段,根本没有可供卸货的场地,无法操作。三是假冒军车超载问题应引起重视。因军车受军队部门保护不用交纳各种规费,于是一些不法之徒从不同渠道弄来军车号牌、部队证件从事营运,导致目前公路上存在有大量挂军牌从事地方营业性货运的车辆。这些车辆真假难辨,不乏假冒军车、军人,这些假军车、假军人故意把运费压低抢占货运市场,造成民用货运车辆经济损失,扰乱运输市场。而且假冒军车、军人在道路上横冲直撞,逃避和拒绝执勤民警检查;对于查获的假军车,甚至有自称部队人员,出面为假军车、假军人讲情,或代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多次受到军队部门官兵的干涉,处理难度相当大。[page]

(三)路面维修引发问题

一些公路或街道的路面维修承包经营人,在路面维修中忽视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比如,国道207线3055km—3055km+100m和国道207线 3056km+400m—3056km+500m位于连续急弯坡道危险路段,自7月15日起施工以来,施工单位对这两处路段进行路面施工,将其一侧车道封闭,并挖开路面,两处施工路段均长约六、七十余米。但自16日将路面挖开之后,一直未见其继续施工,也未按有关规定设置有关警示标志,实行单向通车后也没有指定专人指挥和疏导交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其次,国道207线贺街三步梯路段也因道路施工发生多起交通严重堵塞现象。建议有关部门及时通知路面维修单位予以整改,有效遏制施工路段在维修过程中事故上升的势头。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树立“安全第一”观念,在施工路段两端告知车主或司机前方修路危险,设置明显警告或危险标志,夜间也需摆放明显警示灯,单行线道路两头安排专人指挥和疏导交通,缩短施工工期,周全考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避免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四)马路市场不容忽视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约有马路市场29个,贺州市区主要集中在人员稠密的西区六路大圆盘、八黄路、八步中心市场、太白路市场,以及贺街、莲塘、芳林、道石、新路的过境公路马路市场,八步区在信都,钟山县在立头、回龙、公安、白沙井,昭平县有巩桥、樟木、富罗、走马、古袍、木格,富川县有莲山、古城、朝东、麦岭、葛坡、城北、福利、新华及县城的南门市场。马路市场的存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群众,但从大局观念来看却严重滞后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也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我们建议工商、市政等相关部门组织有力力量,坚决予以取缔。


(五)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近几年来,乡镇道路和边远山区各项交通违法行为严重,交通事故频发。主要表现在:

一是疲劳开车多。一些农村个体司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却忽视了交通安全。为了多赚钱,司机日夜奔波,多拉快跑,疲劳驾驶,置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乡村公路陡而险,弯而窄,由于路况不熟,疲劳开车,车速过快,其后果是可想而知。

二是酒后驾车严重。辖区民间节气较多,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群众来往增多、密集,有相当多的驾驶员在酒足饭饱后驾驶车辆,由于酒后驾驶反映迟钝、判断错误、措施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是违法停车现象普遍。由于相当部分驾驶员对违法停车的事故隐患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常常是车辆在何处发生故障就停放于何处,既不靠边停放,又不设明显标志,在天气环境变化、驾驶能见度受阻的情况下,常常发生碰撞事故。

四是车况不良。目前,城乡经济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还很低。随着乡村和边远山区公路的开通,虽然改变了以往步行的历史,但由于农民资金短缺,大多农民个体户买不起车况好的车辆,但又致富心切,便把眼光放在购买老残车辆。这些老残车辆又多数为已达或接近报废年限的车辆,车况不良是这些车辆的共同特性。这此车辆廉价到手后,经简单修理,便上起路来搞起了运输,车辆长期带病行驶,正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最大祸根。

五是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由于乡村和边远山区公路相对偏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警力不足呈半失管失控状态,使乡村和边远山区公路成为交通管理盲区和死角,不少人认为山高皇帝远,存在侥幸心理,而且购买无牌、报废、拼装车辆相对低廉,本小好运作,还存在着很大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空间,于是未经系统交通法规学习、驾驶技术培训以及对车辆保养维修就驾驶起机动车,或是购车不入户上牌,或驾驶报废车进行营运,从而埋下了事故隐患,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六)农村非客运车辆营运载客违法行为较为普遍

贺州市地处桂东北,位于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处。特殊的地理环境确定了在贺州市道路上行驶的特殊车辆群体,外挂车辆多,在对外挂车辆车主、司机交通安全管理上呈失管失控状态。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拥有各类农用车13000辆,三轮车1500多辆(含2005年转入三轮车辆),其中外籍牌农用车仅8000辆,外籍三轮车辆1800余辆。而且,本市居民购买各种类型农用车在外省办理挂牌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目前,低速载货汽车、报废车、“三马车”违法搭客问题在边远乡镇比较严重,也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昭平县“2004.12.5”特大交通事故便是惨痛教训。

(七)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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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基本还是形成交警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第六条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但我们在工作中与各新闻媒体请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配套法律法规宣传时,各家新闻媒体都将经济利益放在了首位,要求有偿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宣传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其次,当前我们深入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都是被动配合,效果不大。

(八)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问题

由于公路、交通、市政等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交警部门的认识误区,对缺损的交通标志标线、基础设施、危险路段都不能及时完善或认真整改。在一些重大活动中,上级部门也总是将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和标线施划等交通设施的完善作为硬性规定交由交警部门完成。实际上,桂政发 [200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施划和交通设施的完善应属交通、城建部门规划,道路承建部门配套落实。但由于道路承建部门对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不够重视,主管部门也忽略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配套检查,因此未考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因素便给予道路验收合格,建成通车。
(九)执法环境恶劣

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三难”问题:一是查处难。即整治报废客运车辆涉及部门较多,部门之间不协调,不形成合力;二是执法难。边远山区没有公交线路,且路况差,群众出行不便,广大群众对查车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出现辱骂、围攻、殴打执勤民警现象;三是处理难。查扣的报废车辆多在边远山区,因路弯山陡,危险性极大,不适宜扣回队部,而且驾驶员又不配合;若在现场解体,强制现场报废车辆缺乏部门工作协调。因此,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成由安监、经贸、公安、交通、农机、工商、税务、各新闻媒体以及具有合法资格的废旧回收公司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统一行动,对查扣的报废车辆实施现场解体处理,真正消除安全隐患。

二、主要对策

交通是一项由人、车、路和环境等要素组成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单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家行为是很难取得根本性进展的。也不是一个部门,一项措施,一个阶段整治就能奏效的。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广大群众的配合。只有政府、市政、规划、工商、交通、交警、农机以及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综合研究和找出相应对策,然后重点突破,逐项解决,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一)充分发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预防交通事故新机制作用,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进程。交通、市政、公路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职能范围,有效组织对事故多发、危险点段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在路面维修中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农机部门对所辖车辆乱装滥载深入治理,工商部门对“马路市场”管理到位,各职能部门要严厉查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违规行为。

同时,建议党委、政府一是把治理无牌无证、报废车、拼装车工作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纳入乡镇党委、政府的综合治理年终考核内容,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搞好乡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农村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下属的各基层组织,要把搞好交通安全作为大事来抓,自上而下,积极投入支持,形成合力,制定措施,按职责原则制定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奖惩制度,并与基层组织责任人的政绩挂钩和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评。二是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把交通安全责任、任务分解到每个单位,责任到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多方面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力量的参与、支持和配合下,从根本上杜绝和解决乡镇农村和边远山区公路半失管失控状态,真正实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作用。三是借鉴我区一些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经验,拟由交警大队(中队)与乡镇政府建立联系点,聘请交通安全管理员,推动建立由乡政府负责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推进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延伸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解决乡村道路失管失控问题。

(二)认真贯彻落实桂安委字[2004]12号通知精神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04年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字[2004]12号),对如何加强和抓好落实我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的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本部门在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的同时,还要加强协调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提高整体的管理效能,努力实现整体工作目标。[page]

(三)努力解决山区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

要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角度出发,把乡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上升到政府行为,切实解决农民乘车难的问题。这就要求党委、政府牵头,多家部门协作,大力发展山区农村的交通事业才是根本。除了要规范管理,还要加强农村地区客运运力。在边远山区、乡镇加强运力,一要政府牵头,二要政策优惠,在政府领导下并协调交通、运输、税收、工商、交警等多部门联合协作;要规范管理,则要加强打击违法经营,需要运管、交通、农机、交警等部门共同配合。因此,要积极鼓励农民购买客运汽车参加营运,并根据各乡镇圩集客流量特点,进行合理安排客运线路和班次,建立一个完善的乡村公共汽车机制,从根本上根治低速载货汽车、报废车、“三马车”等车辆违法搭客和二轮摩托车乱超滥载问题,迫使“双重营运”的拖拉机、农用车走上正轨,服务于农业和专营货物运输,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乡镇农村和边远山区公路交通环境。

(四)树立“全市交通一盘棋”思想

尽快将区域道路交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纳入交通网络一体化,从根本上解决和改善当前恶劣的道路交通环境。目前,贺州市正在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五年大会战,洛湛铁路贺州段、桂(林)梧(州)高速公路、广(州)贺(州)高速公路、国道323线贺州市莲塘至鹰阳关段全线动工,如火如荼地在建设之中。随着贺州市交通“南北贯通五龙出海”目标的实现,贺州市经济建设也将取得大发展,贺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也必将实现。(麦达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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