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几点思考

更新时间:2012-12-26 14: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也得以迅猛的发展。原来的肩挑、牲畜驮运等落后的交通方式已不能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自行车也因山区村、社多山路坡路较费时费力等原因基本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方便、快捷而又便宜的农用车、拖拉机等非营运性质的车辆,加之乡村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也得以迅猛的发展。原来的肩挑、牲畜驮运等落后的交通方式已不能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自行车也因山区村、社多山路坡路较费时费力等原因基本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方便、快捷而又便宜的农用车、拖拉机等非营运性质的车辆,加之乡村道路的不断延伸给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这类车辆人货混装、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现象却十分突出。以货箱拉客从事营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据2003年交通事故统计分析表明:因大货车、摩托车肇事致死人数下降幅度较大,而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肇事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2003年小货车、农用运输车分别造成8476人和9734人死亡,分别比2002年增加500人和315人,上升6.3%和4.9%,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笔者就农用车、拖拉机、小货车违法载人现象,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浅析。

一、拖拉机、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一)营运客车无法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要
农民的出行目的有探亲访友、农产品的销售、日常生活用品及生产资料的购买等,最多的是集镇街天的物资交流和生活出行,周末中学生在学校和家之间的往返及县与乡、乡与乡之间的物资交流。在商品物资交流活动中,个体多,较分散,人货并行,单纯的营运客运交通不能满足人们出行需求,乡镇与村之间仍未开通短途客车,加之现有客运班车发车时间、线路固定,即使开通了客运班线的路段,因逢集乘车人太多,现有运力无法满足需要,群众乘车难现象暴露出来,这给廉价、搭乘方便、不受时间线路限制的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违法载人留下了市场空间。

(二)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农用车、拖拉机等违法载人的经营者既是车主,又是驾驶员,这些人大都很少参加交通安全学习,交通法规知识、交通安全知识缺乏,为了多赚钱,不管车况如何,不管是否安全,只要车能行驶,就尽可能地多搭人。而农民生活水平低,不愿意乘坐那些成本高、收费高的客运车辆,对出行的交通工具选择达不到舒适的水平,只图方便。乘坐此类车辆的这部分人缺乏应有的交通安全常识,对违法载人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到位,只要有车可坐,搭乘方便,价格低廉就行,根本不考虑自己是否安全。


(三)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
对于农用车、拖拉机等违法从事客运的问题,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虽经多次整治,便由于部分乡村交通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乡村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采取必要的管理手段,使乡村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教育未能有效开展起来,影响了农村群众安全意识的提高。加之经营非客运车辆的违法运客人员与执法部门采用游击战式的周旋,以及农村群众乘车车难问题突出等原因,使得非客车载人现象至今尚难根治。


(四)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受经济条件限制,农村的宣传基础设施较落后,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普及,他们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更谈不上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能否提高这些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其增强自我保护、自我发展能力,以实现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和增强农村驾驶员法制观念的目的,直接关系到农村安全工作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二、拖拉机、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规律特点

(一)地域特性。农用车及小货车营运局限于城郊结合部、乡镇集市与村寨之间,跑短途道路运输,拉客载货,由于城乡结合部无公共交通,有些路段有线路班车,但班次少,有时间局限性,错过了这班车可能就要等很长的时间才有班车;有些村寨一天只有一班车经过,有些地方纯粹没有班车抵达或途经,这些地方的出行人员除了步行、骑自行车外只有搭乘顺路的其它车辆,而目前费时费力的自行车交通已基本淘汰,这类车辆正好满足了人们出行需要。道路发展了,乡村一级道路虽通但路况条件差,交通出行者较分散,无固定候车点,受时间局限性等特点,有些山区村社,一般的客车无法到达,雨天只有套加防滑链的农用车拖拉机可以通行,这些村寨出行人员非集市街天步行、集市街天靠搭乘本村后轮驱动拖拉机,在这些村寨开辟客运班车根本就行不通。


(二)时间特性。经统计,农村群众的出行80%以上都是集市街天的出行,因为出行者都有一习惯,那就是只有街天跑的车多,好搭车乘坐,即使出行者有什么事要去办,也都要计算一下哪天是街天,要逢街天乘车去办。而逢街天,有些有固定线路、时间的客运班车的村寨因逢集乘车人多,现有运力无法满足需求,街上人多车少的矛盾便暴露出来。

(三)无限制性。一方面农用车、拖拉机没有时间地域限制性,街天有人就拉人,空街天没人可拉,可以从事别的运输,跑的路线随意,街天哪个村寨或路线有人,就跑哪条线路,想什么时间走就什么时间走,这趟只要够本营利,那怕是一元两元也可以跑,无车辆空间局限性。从事载人的拖拉机、农用车有宽敞的货箱,前后左右及上面不封顶,想拉多高拉多高,想拉多长多宽都行,农民群众逢集出行大多都带着农产品,如果乘坐营运性客车,他的货物不能运输,但乘坐农用车、拖拉机,可以将农产品一并带走。另一方面,农用车、拖拉机载人已形成一定规模,随意性较大,这辆车乘坐满了驶走后,马上又有另一车驶来,大大缩短了人们候车时间。再者,出行的商贩或农民群众的货物没有形成一定规模,主要是以家和个体为单位,一车货可能就有几十个货主,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揽客的任意性正好满足了出行者的需求。


不可否认,农用车、拖拉机作为社会发展的产物——先进的生产工具,有其优越性,马力大、价格适中、维护保养简单,乡村道路通行能力较强,操作简单,灵活机动,载重能力强,农用、运输作业功能多兼用性较强,在短途运输中实用性强、作用大、投资少、费用低、收益快,非常适用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也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目前管理现状
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之所以再三反弹,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它有“市场”,部分群众认为乘坐农用车拖拉机方便、便宜,只要不发生事故就意识不到安全隐患的存在,驾驶员只顾赚钱,不顾后果,加上农村无客运或现有客运满足不了农民群众乘车的需要,以致查处违法行为不为农民群众所理解接受。当前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的管理,仅仅停留在路面管理,发现、查处、取缔,而当前由于警力严重不足,失控面大,在这条路查,这类车又去另外一条路拉,你在一个点查,他就在这个点下人,从你查处位置步行过去又接着拉,万一被查到了,交警执行法律时,驾驶员和你说情,而交警所保护的对象,乘车人也在现场帮助驾驶员与交警形成对立面,阻碍交警执法。[page]

客观的说,货车载人,并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客运车辆也会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客车有保险,而农用车拖拉机由于法律规定严禁载人,保险公司对货箱乘坐人不予承保,重大的赔偿数额,驾驶员或车主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承受能力,故货车载人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各级政府对此也较为敏感。


其实农用车、拖拉机载人行为与当前农民群众经济状况、生活水平有根本的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产达到一定的规模,货车载人现象一定会自然灭亡,取而代之的将会是安全、舒适、快捷的交通工具,在这个愿望实现前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让农民群众有车不坐去步行。

四、解决策略
治理要治本,这里的本并不是车辆或人的问题,而应该是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拿农民群众的话说:“我们这里只有农用车、拖拉机,你说法律规定不许坐,那你让我坐什么?我要去卖200斤包谷,如果仅仅能拖货物,不能坐人,等我走路走到街上,街人都散了,你让我卖给谁?”只有解决了农民群众乘车难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农用车、拖拉机载人。各级政府一再强调“三农”问题,我们应该将农民群众出行交通问题放到“三个代表”的高度上来认识,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要彻底取缔农用车、拖拉机载人根本行不通,管理过程再从严、从重,不外乎就是让乘坐在你查处路段者多走凡步罢了。

货车载人,在目前的乡村道路条件、经济状况条件下,对管理者来说,是个难解的结,严禁货车载人,不仅加大了农民乘车的困难,并且把乘车的农民群众推向交警对立面。我有一个设想,在较偏僻、拥有机动车少、没有营运车途径的村寨能否参照客运车辆,与保险公司协调,货箱核定人数参与人保,每年对这些车辆进行多次的安全性能检测,对驾驶员资质进行严格考核,限定一定的时间、线路,载人数在一定范围内不处罚,隐性默许作试点,探索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一)引导规范农村运输市场,促进客运车辆纵深发展。第一,政府、公安、交通、运政等部门要互相协调,加大农村道路投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它安全设施建设,改善路面条件。第二,适当降低一些费用,利用政策倾向性将公路、城市过剩的客运车辆引向乡村道路,以使客车逐渐取代农用车、拖拉机等违法载人行为,利用市场经济杠杆,让合法的客运车主,自发的监督违法载人行为。第三、整顿客运市场、规范运输秩序、规范农用车、拖拉机及小货车管理,在道路条件较好的农村开辟、增设客运线路,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培养农村有序的客运市场,让合法客运营业有利可图,从根本上为农民群众出行提供方便和安全,

(二)充分发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指导,认真开展农用车、拖拉机载人行为的调查研究,推行成功经验。首先从法律法规和业务上指导、督促各乡、镇、村认真贯彻落实基层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对镇、乡、村交通安全工作加强检查,督促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其次,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执法,严厉查处拖拉机、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实行层层责任制,真正把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职责范围,各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要组织农机管理员利用赶集日进行查处农用车、拖拉机,与乡镇签订安全责任状。再次,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提出和制定整改农村交通违法的建议和意见,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突出的拖拉机、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予以整治。

(三)强化对驾驶员队伍的管理,积极适应机动车迅速增加的新形势,严把培训、考试、发证关,做到系统培训,从严考核、规范发证、切实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特别是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员,要改进培训项目,严格考试标准,加大管理力度,实行重点管理,交通、农机部门要依法对驾驶员培训学校实施资格管理,制订资格条件,实行资格等级分类管理,驾驶员培养学校要严格按照交通、农机部门制订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质量。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全民的交通宣传意识,要通过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等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向村、社区、学校等延伸,扩大宣传覆盖面,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交通安全纳入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内容,努力营造“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商丘市交警支队赵红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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