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建设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更新时间:2012-12-26 14: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作者:局长宋建华来源:山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的重大任务,需要我们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道路交通环境的和谐与否,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程。所谓和谐交通环


作者:局长宋建华 来源:山西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的重大任务,需要我们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道路交通环境的和谐与否,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程。所谓和谐交通环境,就是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活动得到充分的安全保障和交通服务。具体地讲,和谐交通环境就是实现道路交通的多元协调与共管、参与者文明与亲和、管理过程有序与高效。
客观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作为客观存在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样是由多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它具有稳定的结构和特定的功能。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公共工程、道德工程、民生工程、法治工程以及基础工程等“五大系统工程”建设,是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必要基础和前提。
一、加强交通管理公共工程建设,实现多元社会的协调与共管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综合工程。它涉及到政府决策、交通规划、道路建设、车辆设计与生产以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只有全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同负责、协调管理,才能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1. 围绕“政府领导,各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交通管理新机制的统领,加快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和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当前,我国正处在“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不协调、不和谐因素,都会间接地反映到交通安全上来。因此,要着力解决交通管理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就要首先从建立健全各项交通安全制度入手,强化各级、各方面交通安全责任制。比如,交通安全工作协商制度,情报信息通报制度,工作决策措施保障制度,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同时要做到“三个把握”,即把握好各项制度措施的出台时机,做到因地、因人、因时制宜;把握好各项制度措施的推行力度,持续稳步,循序渐进;把握好各项制度措施的公众承受力,兼顾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
2. 拓展公共工程合作和交流渠道,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方法、务实的机制来解决交通管理的深层次问题。交通安全问题不是一个孤立、单纯、静态的表层问题,它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新的人民内部矛盾。各自为政、集团利益、法规迟滞又是当前交通安全工作的主要“瓶颈”。比如:道路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忽视或弱化管理部门意见的问题;保险、医疗部门的行规与之不配套,不能及时实施救助的问题,文化教育部门交通安全教育“壁垒”阻隔的问题;车辆制造、维修、监管不力等问题。
鉴此,加强交通管理公共工程建设刻不容缓,势在必行。一是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律,完善管理体制,改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提高社会相关行业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二是围绕大局,合力共建,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教育、完善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医疗救助、公共慈善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交通安全工作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全过程;三是激活相关行业的能动作用,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负责的框架下,要进一步理顺公安交管、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城建、工商、教育、卫生、保险等行业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建言献策,合理界定和科学规范相关行业“有所为,有所不为”,形成交通管理齐抓共管,集成治理的良好局面。
3. 发挥公安机关依法司职的主力军作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国家赋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作为交通管理执法主体,在公共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各级公安交警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稳定”为己任,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工作方针,在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上,进一步拓宽视野,创新思路,研究和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把社会各方面组织起来,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开展持续性、规模性、科学性的全民交通安全活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二、加强交通管理道德工程建设,实现诚信社会的文明与亲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为基础,加强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内容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也包括道路交通的文明建设和交通参与者的道德养成教育。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多年来不断地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社会成员的交通道德水准和文明交通意识,并收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积极成果,但是加强交通管理道德工程建设,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乃至全社会都应当关注和认真做好的一项根本性、全局性、民众性的工作。
1. 重视社会公德教育,营造文明交通环境。《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要求全社会常抓不懈,共同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强调社会公德教育,是因为社会公德在道德范畴里,是靠先进文化、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公共活动的行为规范,它是社会诚信与亲和、公正与正义、规范与协调的具体体现,它所调整的范围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社会活动的一切方面。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总则当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社会成员单位以及新闻出版单位具有对所属人员和社会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这正是把交通出行的道德规范作为社会公德的一部分,摆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价值的突出地位,倡导运用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养成教育的方法,发挥社会主义道德的调整作用,把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和交通出行矛盾调节到合理的限度内。通过树立交通文明典范,大力宣传和培养交通道德理念,提升全体交通参与者的道德素养,并转化为参与者自觉的交通文明行为,克服人们不良习惯和习气,减少和降低建设安全、畅通、有序、文明道路交通的负效应,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文明的交通环境和亲和的人文环境。[page]
2. 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守德”体系建设。党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要求,“在我们社会的各行各业,都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及与机动车相关的各类人员是交通参与者中最大的专业性群体,也是维系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力量和直接受益者。加强对这一群体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之自我完善并能自律、自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的特殊贡献。
我们倡导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具有市场经济的时代特征。当前,应把“守德”教育作为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守德”就是要求我们从业人员讲德、施德、用德。强化“守德”体系建设,重点要强化“守德”教育和“守德”监管,对于驾驶人及机动车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围绕“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强调职业态度、社会责任、劳动贡献,包括对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贡献是须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无旁贷有监管和教育的责任,相关行业和有车单位(含私车)同样有对驾驶人教育和监管的责任,共同目标一致,相辅相成,进而优化行业环境,优化交通环境,优化社会环境,保证自身利益和社会整体效益相互融合,各得其所、进步繁荣。
3. 重视个人品德教育,强化“尊重生命,安全共处”的亲和意识。交通管理如何体现人文关怀的时代要求,如何追求在交通活动中的人文关怀和自我发展,是现代交通管理道德工程的重要一环。应当看到,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衍生出的“物质至上”、“利益驱动”潜意识,或多或少地使部分人价值理想缺失、道德品质沦丧,甚至个别人漠视生命,屡屡侵害。之所以提出重视和加强全民性的个人品德教育和修养,就是要通过和谐的文化精神浸润每一个人,提升交通参与者精神境界,丰富诚实、友善的本质属性,促进交通参与人的全面发展,使人与人之间在基本的、正常的、丰富的交通生活中多一些自警自爱,互礼互让,亲和亲善,少一些违反交通法规、有悖基本道德的行为,尤其是要着眼于中小学生的操守教育和养成教育,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美德,摒弃物质财富满足造成的意志失落、唯我是用、唯利是图思想,重视品德教育和启发感化教育,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维互动,齐抓共管,培养一代又一代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以长期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环境,营造现代社会的发展环境,推进包括文明交通在内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三、加强交通管理民生工程建设,实现公平社会的有序与和谐
顾名思义,民生原本意义指的是人们的衣食住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生又涵盖了包括教育、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客观上,人们无法回避日常的出行,主观上,人们期待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同时也需要和享有遭遇侵害后的各种保障,这种基本的需求是必须关注和必须解决好的民生问题。古人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因此,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它是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当中的重中之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1. 以调整交通管理主客体关系为支撑点,引领交通管理迈向以人为本的全新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的重大决策,这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同时也在指导和促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发生历史性的变革。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安全与发展为目标,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各级公安交警要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成为党和国家利益的忠诚捍卫者,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2. 以管理转型及自身的改革为切入点,用智慧和勇气解决交通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现代道路交通事实上已不能用传统的观点、惯性的思维、简单的手段来实施管理。面对经济多元化造成的道路运输体系的嬗变,社会结构多层化使得汽车不再是生产资料而进入家庭,驾驶资格职业化已逐步被生活化、大众化所取代,价值获取由依赖国家、依赖集体开始向个人责任回归等新问题,我们只有完成管理体制的转型和管理方式的改革,才能应对和解决这些新问题、新矛盾。首要的是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作为制定交通管理规划、决策、措施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同时要改变计划经济时期的旧的思维和方法,克服“我为交通管人民”的思想倾向,努力实现交通管理的“四个转变”,即,由单一管理模式向社会共管的模式转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控转变,由冷漠管理向人文关怀转变,由短期行为向长远发展转变,在这种框架内实施有效的管理,努力为社会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3. 以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着力点,拓展交通管理新领域。在交通活动中,农村农民和中小学生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受到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他们的安全保障相对于其他人群最容易受到侵害。据统计,这两类人群每年徘徊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一半以上,因此,着眼于工作重心由城市向县乡交通全面辐射的战略转移,着眼于中小学生持久性、普及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是当务之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现在开始,就要研究本地区广大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农民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制定规划性措施和保障对策,深入到农舍校园,开展形式各异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使弱势群体真正受到保护,让交通安全的保障服务覆盖到所有社会成员,推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加强交通管理法治工程建设,实现民主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健全民主法制,建设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随着道路交通法规的逐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正在向法治化管理轨道运行,人们需要用法律法规规范和调整各自的交通行为,更需要通过学法、知法、宣法、守法来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这是现实社会生活的基本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page]
1. 交通管理法治工程需要宣传交通管理法规作先导。交通法规的普及是人们对交通法规态度和守法素养的认识所决定的。长期以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坚持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阶段法律规定作为“主业”常抓不懈,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了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这种声势浩大又扎实有效的宣传局面,并且取得了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的实际效果。但是纵观交通安全宣传的全过程,还只是停留在思路的陈旧性、方法的一般性、受众的局限性层面上。从现阶段开始,要在创新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形式和内容上下大工夫,坚持求“量”,求“质”,求“新”,求“精”。一是增强宣传的生动性。交通出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就要求法规宣传要赋予生活的趣味性、情理性,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帮助人民群众在自觉不自觉中潜移默化地理解交通法规知识,并有效地支配其交通行为。二是增强宣传的指向性。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知法的兴趣和守法的自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把交通法规的宣传重点放在人们的权利观念上,即从维护公民权利和权益的角度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如果我们从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自身权利的观念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不停顿的宣传教育。久而久之,它会使人们把交通法规看作是自身的需要、生活的必备和护身的法宝,交通安全就不再是人们的一种期待,而成为一种现实。三是增强宣传的目的性。宣传交通法规的主要目的是增强人们的交通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宣传交通法规也要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与时俱进,研究和分析全体交通参与者现代的、现实的心理意识结构,选准切入点,不盲目、不盲从,进行有针对性、典型性、代表性的宣传,也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 交通管理法治工程需要以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作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作为担负道路交通执法的公安交警首先应当带头学好相关法律,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且要模范地遵守和践行法律的一切规定。同时要整合宣传和教育力量,积极主动地同司法、宣传、教育等部门联系,将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列入到本地区的普法教育规划,列入到社会媒体的周期性宣传计划,列入到学校的基本教育课程,并通过长期艰辛努力,促使全社会各行业和社会成员学法、懂法、守法,使之与物质文化的日趋繁荣同步提高,并进共享。
3. 交通管理法治工程需要严格执法作保证。公安交警作为公安机关的“窗口”和“门面”,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执法活动也受到普遍关注。因此,公安交警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正确的执法思想和规范的执法行为既是对公安交警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法治交通的根本保证。一方面,我们要端正执法思想。执法思想是执法行为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执法思想,就不可能产生正确的执法行为,作为执法者就必须有正确的执法目的和价值取向,决不能为执法而执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说到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人民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所以各级公安交警必须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坚决革除个别民警以管人者自居,自以为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革除为地方利益执法,为单位利益执法,为小团体利益执法,为个人私利执法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另一方面,我们要规范执法行为。所谓规范执法行为就是要把执法活动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使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们不仅需要从实体上规范执法行为,而且需要从程序上规范执法行为,只有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才会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才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交通服务。
五、加强交通管理基础工程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道路交通作为经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以及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先行地位,得到优先发展并步入了发展快车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道路交通仍将成为我国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建设,继续加快发展。那么,作为管理道路交通、服务经济建设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顺应发展,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公安交警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正规化建设水平既是形势和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1. 切实提高公安交警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的能力。首先,要研究和摸索市场经济发展和运行规律,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以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交通环境作为改革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方向,立足在改革上促进,在制度上保证,在手段上务实,确保交通管理在提高道路运输效益和社会效益活动中发挥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其次,研究人、车、路、环境交通四要素之间比例失调造成的新问题,要用科学的态度和冷静的思考加以认识,加以尝试,加以解决,特别是应当把握好全局与局部,管理与服务,角度与尺度的关系,在继承类似于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等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要大胆探索符合时代气息的管理模式和途径,丰富管理内涵。诸如,尝试开展以“一降两保”为内容的“和谐县市”、“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和谐校园”、“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尝试建立以抓危险驾驶人员跟踪监管的专门机制;尝试以城乡公路巡线与站点相结合的勤务管理模式等。第三,研究行政执法主体运用经济、行政、文化、科技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当前,我们要坚持“科技强警”发展战略,吸收前沿科学的管理知识,制定适应形势需要的发展规划,努力形成交通管理现代文化,同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加大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战斗力,向科技要成果和人民满意。
2. 切实提高公安交警创造良好交通环境的服务能力。服务能力和执法能力同样需要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作支撑,公安交警的服务能力,绝大部分是通过履行职责来实现的。依法司职是手段,热情服务是目的。既不能因强调严肃司职而淡化服务,也不能因强化服务而弱化司职,两者互相依赖,互相促进。首先,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奠定思想基础。各级公安交警要自觉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正确处理依法司职和热情服务的关系,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把公安交警公权力的严肃性和亲和性融入到执行职务的全过程,以高效的管理,服务于民,以优质的服务,取信于民。其次,坚持“素质强警”方针,夯实工作基础。当前,困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因素很多,有思想认识问题,有思路方法问题,也有体制配置问题,还有机制保障方面的问题,但是,最为急迫和重要的是公安交警队伍的素质问题。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要求,通过“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一系列强素质、严执法、勤为民措施,提高警员素质,增强发展后劲。第三,坚持“从严治警”方针,打牢发展基础。道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必将拉动交通管理事业的发展,如果没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公安交警队伍,很难肩负起历史的重任和人民的重托。因此,各级公安交警必须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训练,持之以恒抓好《人民警察法》、《内务条令》、《训练条令》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持续保持公安交警队伍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公安工作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page]
3. 切实提高公安交警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水平。“大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的水平和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是全国、全省公安第二十次会议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的基本思路。加强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不仅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也是党和人民期盼的。各级公安交警要按照《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公安交警队伍的实际,建立适合公安交警队伍特性的内务管理教育、训练体系,完备公安交警执法执勤规范,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解决好公安交警学习、工作、生活的具体问题,创造性地抓好队伍正规化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严治长、从严治队,努力造就一支党和政府信赖的、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交警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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