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3、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交强险赔偿金打到哪方”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买交强险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