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仲裁是可以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普仲裁时效又称为一般仲裁时效,是指一般民事、经济纠纷普遍适用的仲裁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特殊仲裁时效即法律、法规对某些民事、经济纠纷的仲裁时效作出特别规定,这些民事、经济纠纷只能适用这种特殊仲裁时效,而不能适用普通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仲裁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不能通过仲裁程序强制追索。
2、权利人的试题权利并不因仲裁时效的届满而消失。
3、超过仲裁时效的,权利人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予以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驳回权利人的仲裁请求。
以上文章就是对仲裁时效的类型以及仲裁时效的特征的相关内容介绍。从上述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仲裁时效的类型可以分为有普通仲裁时效以及特殊的仲裁时效,而仲裁时效的特征包括有三个方面。通过上文,相信大家也都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其它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