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仲裁法施行前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继续有效;发生纠纷后应向依照仲裁法组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当受理。
在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仲裁机构应当受理;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在仲裁法实施后,依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机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按照有关规定能够确定新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仲裁机构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