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更新时间:2019-07-05 11: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6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保障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6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保障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章以及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在查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时,应当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职能作用。

  第五条对律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

  (三)停止执业;

  (四)吊销执业证书。

  第六条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

  (三)停业整顿;

  (四)吊销执业证书。

  没收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七条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十项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

  (三)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四)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有其他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五)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的;

  (六)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的;

  (七)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的;

  (八)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九)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page]

  (十)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

  (十一)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的;

  (十二)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的;

  (十三)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委托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

  (十四)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索要规定或者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

  (十五)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

  (十六)承办案件期间,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

  (十七)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者担任其任职期间承办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十八)违反规定携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会见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十九)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十)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从事活动,或者擅自改变、出借律师事务所名称的;

  (二)变更名称、章程、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合伙协议等事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阻挠合伙人、合作人、律师退所的;

  (四)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合伙人、合作人或者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

  (五)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

  (六)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

  (七)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索取规定、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的;[page]

  (八)未经批准,擅自在住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点、接待室,或者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聘用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按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不为其办理社会统筹保险的;

  (十)恶意逃避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债务的;

  (十一)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的;

  (十二)采用支付介绍费、给回扣、许诺利益等不正当方式争揽业务的;

  (十三)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十四)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声誉的;

  (十五)在同一案件中,委派本所律师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但本县(市)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十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七)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八)允许或者默许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本所律师继续执业的;

  (十九)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

  (二十)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印制律师名片、标志或者出具其他有关律师身份证明,或者已知本所人员有上述行为而不予制止的;

  (二十一)允许或者默许本所律师为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购买商品、出资旅游、报销费用、装修住宅,或者提供交通、通讯工具的;

  (二十二)不依法纳税的;

  (二十三)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后拒不改正,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执业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

  第十一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一经发现或者收到有关投诉,应当立案调查,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实,收集证据。被调查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调查机关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律师协会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page]

  接受委托的律师协会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对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其查明的违法行为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律师、律师事务所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依法申请听证。

  律师、律师事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律师协会在查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过程中,发现有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查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31日司法部发布的《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仲裁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8067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有没有广东信鼎律师事务所这个律师事务所
可以到当地司法厅网站进行查询。
伪造律师事务所打电话进行被起诉恐吓,骚扰正常生活和工作,怎么办,伪造律师事务所犯法吗
可以选择报警。  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是律师事务所的员工,律师事务所需要为我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
但是律师事务所没有为我缴纳工伤保险费,请问律师事务所的做法合理吗?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我朋友是律师事务所的职员,律师事务所需要为我朋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
我妹妹在网上购物,买了一部手机,才用不到一天最多不到三天,商家同意退款,可到现在还没有退款
法律分析: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购买的商品,可以在七日内无理由要求退还,商家拒绝退款的,消费者可以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您好我购买到了变质的牛奶并且是在保质期内反映给了商家商家让我寄回工厂检验排查原因我该寄回吗?
法律分析:可以向公安局,工商局,动物防疫管理部门投诉,这是民事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消协从中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消费
因为公司异地仓库撤仓,老板只与员工协商赔偿N,我们不愿意,可以堵门吗?
违法的,堵门是不可以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仍然不支付,可以要求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
有必要找律师犯强奸罪吗?
你好,强奸罪属于刑事犯罪,取得谅解有助于从轻处罚,但是不能免除刑事处罚
他已经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应该如何补偿?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