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可以将仲裁调解书强制执行吗?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仲裁委可以将仲裁调解书强制执行吗
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机关制作的,记明了申诉人和被诉人自愿达成协议内容的一种法律文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无翻悔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调解书的生效表明当事人已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依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这也是一裁终局原则的要求。
(5)其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仲裁调解书的内容
(1)申诉人、被诉人的名称、地址、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职务;
(2)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
(3)协议的内容和仲裁费用的承担;
(4)申诉人、被诉人签字,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仲裁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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