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居民身份证的新规内容为:
1、失效居民身份证的新规内容
近日,央行宣布在现有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核查信息范围,组织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统称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
2、失效居民身份证的定义
一般来说,失效身份证是指丢了、挂失了、过期了或因其他情况失效了的身份证。
3、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
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是指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居民身份证是否挂失、失效,以验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性的行为。
(1)已挂失的身份证
若银行进行居民身份证核查时,个人提供的是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的,那么,在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
(2)已失效的身份证
个人因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等原因已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在银行核查身份证时,但个人交的身份证仍为旧证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失效”。
4、银行决定是否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者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1)银行能判断或者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失效
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已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如果能够确切判断或者经核实后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失效或者挂失证件、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则应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其中,对于客户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骗取开户或办理其他业务的,银行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2)银行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失效
银行如果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挂失、失效证件,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将区分情形进行处理。
①个人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
个人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银行将采取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
②个人本人亲自办理业务的
个人本人亲自办理业务的,则由银行根据个人年龄、身份、开户理由、业务风险等综合判断,能够确认相关个人为证件持有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不能确认的,将采取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对需进一步采取核实措施的,经进一步身份核实后,如相关个人为证件持有人,居民身份证真实、在有效期内,没有在公安机关申请挂失,或者没有出现因损坏、登记项错误、姓名变更情形而更换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银行将继续办理业务;
③办理人与证件人不一致或虚假证件的
如果是相关个人不是证件持有人或者证件为虚假的,银行将拒绝办理业务。
5、有异议可申请核实
(1)告知核查银行
个人对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或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告知核查银行。核查银行将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将客户异议信息反馈人民银行总行。
(2)告知核查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个人对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或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向核查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将客户异议信息反馈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总行定期将客户异议信息反馈至公安部,公安部与地方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后处理。
(3)向公安部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申请
个人还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可直接拨打联系电话:010-59832987进行反映。
综上,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是验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性的行为。从2018年4月起,央行宣布将在试点地区试点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的身份信息安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持有人失效的身份证不被他人冒用或用于非法活动,解决了大家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