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问题

更新时间:2016-06-14 15: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行政确认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还是可能构成实际影响的,所以,行政相对人一般是可以起诉的。下文主要介绍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问题!

  行政确认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还是可能构成实际影响的,所以,行政相对人一般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在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有两类:

  1、公证行为

  公证的范围非常广泛,对合同、遗嘱、继承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身份、学历、经历等等。

  【认为公证行为不可诉的理由】

  公证行为的拘束力较弱,经过公证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协商改变;

  经过公证的事项若发生纠纷,公证机关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法院在审理纠纷的时候,可以不受公证行为的约束;

  目前司法部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中规定,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但不能依据该规定得出以下结论:对被复议的行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事故责任认定

  目前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及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鉴定。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由此可见:

  ①作为责任认定本身,是不能起诉的;

  ②当事人可以在对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对损害赔偿问题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要求法院对事实进行全面、重新审理,法院可以不受责任认定的约束;

  也就是说,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对损害赔偿的裁决联系在一起,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直接被诉,不应排斥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被诉;

  ③问题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认定一方没有任何责任,另外一方对所受损害自负其责,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没有作出处罚、裁决,在此情况下,另外受损一方是否可以提起对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呢?

  根据当前的司法解释,显然不可以。但应该明确一点,为保障另外一方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应该允许其以致害一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能简单地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为辩明真相,应该让公安机关承担证人的角色。原告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质证。

  (2)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

  1994年2月5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属于申请行政复议范围的通知》规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或认定,重新鉴定或认定为最终的。

  当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排除司法审查的终局行政决定只能由法律规定,公安部无权以规范性文件自己规定;

  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认定,是否也可以套用上述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制度安排呢?

  (3)医疗事故鉴定

  ①相关规定

  颁布日期:1989年10月10日法(行)函〔1989〕6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89〕23号的请示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系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颁布日期:1990年11月07日(90)民他字第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90)4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②结论:

  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要求医疗单位赔偿损失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即便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赔偿请求之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118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撤销行政行为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区别
你好,请求不一样了,不过一般违法了也可能存在撤销的
某人民政府为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在街道两旁设立的宣传横幅是不是行政行为
你好,这不属于行政行为,因为不符合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工伤事故不通过受害人家属,把受害人送进殡仪馆是否违法?
你好,就死者火葬不通知家属就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完全可以起诉义务通知人,侵犯了家属的告别权,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行政诉讼怎么写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怎么写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案由规定
如何赔偿员工因工作原因被行政拘留三天的单位?
您好!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辞退,需要支付给员工补偿金。具体补偿费用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工资来计算。若存在争议的话,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行政诉讼提出再审的条件
行政诉讼提出再审的条件
行政诉讼案由规定
行政诉讼举证应该由谁承担
行政诉讼举证应该由谁承担
行政诉讼案由规定
行政案件案由怎么写
行政案件案由怎么写
行政诉讼案由规定
北海征收该怎样给安置费
安置补助费的相关条例是: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法律依据:
津南区请律师咨询需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要多少律师费,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所以具体的数额,请自行与律师协商。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
巴彦淖尔拆迁可以如何计算补偿
拆迁补偿比例是: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