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答辯狀

更新时间:2009-12-24 13: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行政訴訟答辯狀案號:00年0字第00000號股別:0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0,000,000元答辯人00縣政府址:00縣00市00路000號(原處分機關即被告)代表人000男民國00

  行政訴訟答辯狀

  案號:00年0字第00000號

  股別:0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0,000,000元

  答 辯 人 00縣政府 址:00縣00市00路000號

  (原處分機關即被告)

  代 表 人 000   男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即縣長)       國民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號

  址:00縣00市00路000號

  訴訟代理人 趙00 男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即承辦人)      國民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號

  址:00縣00市00路000號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許00   男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起訴人即原告)    國民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號

  址:00縣00市00路00號

  答辯人因巷道爭議事件,提出答辯如下:

  訴之聲明

  一、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所有00市00段四二一、四二二、四二三地號等土地之現有巷道應否廢止,被告曾於00年00月00日至00年00月00日辦理擬廢止上開巷道公告事宜,公告期間訴外人林00等共0人以書面提出異議,被告乃提請該市都市計畫委員會00年00月00日第000次會議審議,決議﹕「一、俟相鄰之D—00—00公尺計畫道路開闢完成後再提案審議。二、請申請人取得巷道土地所有權人及臨接該巷道兩側全部土地權利關係人之同意書。」在案。

  二、嗣原告以自從00路四段開闢完成後,四周道路已四通發達,系爭巷道已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等為由,於00年00月00日向被告陳請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等規定檢討廢止該巷道及宣告公用地役權消滅,經被告以00年00月00日0市都計字第0000000000號函否准其請求;原告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提起本件訴訟。

  三、原告主張:坐落00市00段四二一、四二二、四二三地號等三筆土地及同段二六八之三八地號被告所有土地,昔因00路四段未開闢,北邊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使該地區居民不能為通常使用,被告將該系爭無名巷道編列為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以使與00路相通,但自00路四段開闢打通後,該地區居民(即00街一帶社區)可直接通行00路四段,右轉向西左轉向東,東、西、南、北暢通無阻,足見該系爭無名巷道,因地理環境及人文概況己改變,已喪失其原有功能,無存在的必要甚明,自應隨時檢討並予廢除。原告因而根據行政程序法向被告00縣政府陳情廢除該公用巷道,被告依法令規定,應依職權變更廢除,竟違背法令不為廢除公用地役巷道之處分。[page]

  四、原告另主張:依巷道廢除或改道申請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臨接現有巷道或鄰近地區之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由巷道廢除或改道審議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又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行政機關不得拒絕。」由此可知,縱使有人異議亦僅供參而己,亦即須進一步查明異議書之真偽及異議人之真意,本件「廢除巷道」案,公告期間(00年00月00日至00年00月00日)被告稱因有林00等共0人以書面提出異議,原告為確定真意,先後0次向被告申請閱覽均遭拒絕,原告並請鈞院命被告舉證提出,惟迄未提出,如被告所辯該等異議人有通行之必要而提出異議,則該異議人應屬利害關係人即有爭訟利益,應由被告通知異議人參加訴訟,積極的由其等出面參與訴訟,主張維護其有通行權正當理由,始為正辦,然被告竟以個人秘密為由不予提出,亦不通知訴訟,足見異議人異議所謂有通行必要,全屬虛偽不實。

  五、現有巷道說明:

  「現有巷道包括左列情形:一、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二、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同意書或捐獻土地為道路使用,經依法完成土地移轉登記手續者。‧‧‧前項第一款所稱供公眾通行之巷道應由縣市主管機關就其寬度、使用性質、使用期間、通行情形及公益上需要認定之。」。

  六、廢除巷道說明:

  「按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應向當地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之,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廢止或改道之路段公告一個月,徵求異議後,再提請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其屬巷道廢止者即行公告」。

  七、都市計畫委員會之決議,原告應為遵守:

  00縣都市計畫委員會鑒於該巷道是案地北方00街一帶社區民眾,南北向之重要出入通道,在其相鄰約00公尺之D—00—00公尺計畫道路尚未開闢前尚有存在之必要,況且原告並未取得巷道土地所有權人及鄰接該巷道兩側全部土地權利關係人之廢止同意書,也就是該巷道土地地役權之行使對象,不管是特定及不特定對象均未取得廢道同意書。且未依00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在00年00月00日第000次審查會審查「擬廢止本縣00段四二一、四二二、四二三等三筆土地內現有巷道」乙案決議:「一、俟相鄰之D—00—00公尺計畫道路開闢完成後,再提案審議。二、請申請人取得巷道土地所有權人及鄰接該巷道兩側全部土地權利關係人之同意書。」[page]

  八、都市計畫委員會之決議,均無違法:

  司法院七十九年四月四日司法院釋字第二五五號解釋文:「在實施都市計畫範圍內,道路規畫應由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辦理,已依法定程序定有都市計畫並完成細部計畫之區○○○道路之設置,即應依其計畫實施,而在循法定程序規畫道路系統時,原即含有廢止非計畫道路之意,於計畫遭路開闢完成可供公眾通行後,此項非計畫道路,無繼續供公眾通行必要時,主管機關自得本於職權或依申請廢止之;故00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在00年00月00日第000次審查會審查「擬廢止本縣00段四二一、四二二、四二三等三筆土地內現有巷道」乙案決議:「一、俟相鄰之D—00—00公尺計畫道路開闢完成後,再提案審議。二、請申請人取得巷道土地所有權人及鄰接該巷道兩側全部土地權利關係人之同意書。」決議事項於法並無不符。

  九、都市計畫委員會之審議決議,係由專業及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合議機構作成,自應對專業決定為尊重:

  道路有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茲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係指意義特別空泛及不明確之法律概念(例如法律構成要件中之「必要」、「特殊事故」、「有害物質」等),此基本上均具備「不能定義,只能描述」之特質(參見學者李惠宗著,行政法要義)。而由於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須從事評價及估測,不同之適用者所為之評價難期一致,法律邏輯上亦非僅有一種正確答案,是考量行政機關有較多之專業知識及經驗,更能處理具體之行政問題,基於其專業能力之尊重,乃不得不於賦予行政機對於某些具體個案有判斷餘地,行政法院於該具體個案,對於行政機關之判斷應予尊重,僅能為有限度之審查(參見學者陳敏著,行政法總

  論)。再者,揆諸司法院釋字第五五三號解釋意旨,行政法院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審查密度,應以下列標準以為衡量:(一)事件之性質影響審查之密度,單純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同時涉及科技、環保、醫藥、能力或學識測驗者,對原判斷之尊重即有差異。又其判斷若涉及人民基本權之限制,自應採較高之審查密度。(二)原判斷之決策過程,係由該機關首長單獨為之,抑由專業及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合議機構作成,均應予以考量。(三)有無應遵守之法律程序?決策過程是否踐行?(四)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錯誤?(五)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六)是否尚有其他重要事項漏未斟酌。是行政機關判斷之決策過程若係由專業及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合議機構作成,除其有顯著恣意濫用或其他違法之情形,行政法院應採取較低之審查密度,對於行政機關之判斷決定應予尊重且不能為不同之認定;本案原告向被告申請廢止系爭巷道,如前述經被告提請都市計畫委員會00年00月00日第000次會議審議,決議﹕「一、俟相鄰之D—00—00公尺計畫道路開闢完成後再提案審議。二、請申請人取得巷道土地所有權人及臨接該巷道兩側全部土地權利關係人之同意書。」在案,由該決議之內容觀之,其顯認於相鄰之D—00—00公尺計畫道路開闢完成前以及取得巷道土地所有權人及臨接該巷道兩側全部土地權利關係人之同意廢止書前,尚難謂系爭巷道已無存在之必要。而巷道是否有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四條暨00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須綜合考量該巷道之「寬度」、「使用性質」、「使用期間」、「通行情形」及「公益上需要」等因素以判斷之,然該巷道之「寬度」大小、「使用性質」為何、「使用期間」長短、「通行情形」如何及「公益上需要」強弱等之判斷涉及專業智識,非有相關之專業能力,尚難予以認定;再者,前開關於系爭道[page]

  路是否應予廢止之審議決議,除係由被告組成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決定外,且該審議決定係由被告延請專家評鑑決議,是前開00縣都市計畫委員會認系爭巷道於相鄰之D—00—00公尺計畫道路開闢完成前以及取得巷道土地所有權人及臨接該巷道兩側全部土地權利關係人之同意廢止書前,尚難謂已無存在必要之決議,係由專業及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合議機構作成,,自應對專業決定為尊重。

  十、避免異議人遭受不必要之困擾,限制公開或提供行政資訊,亦無失當:

  有關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廢除巷道」案公告期間異議人之姓名、地址,以供其查明異議人之「真意」。被告依據「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者」應限制公開或提供行政資訊,以避免異議人遭受不必要之困擾,亦無失當。

  以上答辯暨說明事項,敬祈 鈞院鑑核,賜判決如訴之聲明,實為感德。

  此  致

  00高等行政法院 公鑒

  中 華 民 國 00 年 00   月 00   日

  答辯人即被告:00縣政府  (關防)

  代 表 人 :縣長 000 (印)

  訴訟代理人 :趙00 (印)

  以 上 住 址 :00縣00市00路000號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133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请问 律师 他应该给我哪些补偿 ? 再我应该怎么做 谢谢
您好! 可领取2月工资。此后,到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失业手续领取失业金。
投诉技校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包装性流水贷款是真的吗?
你好,以银行的政策为准
网络课程退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要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能否解除合同、退费
社会保障补缴表明法律文件补缴意味着什么
补缴部分在社保明细上会显示补缴的字样。社保可以补缴,个人补缴只能是四个月之内的,超过无法补缴;单位的补缴需要由经办人到社保局补缴,提供1、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
湘潭修建房子该怎么样计算赔偿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子本身的补偿。2.装饰装潢补偿,也就是室内外装修补偿、像吊顶、地板、包门窗、墙纸、涂料、墙砖、吊灯、洗手池、马桶、灶台等等。3
我一份合同上写的是河北省一份上面写的是河北省石家庄,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可以协商处理吧,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投诉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
唐山修建房子该怎么样给补偿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子本身的补偿。2.装饰装潢补偿,也就是室内外装修补偿、像吊顶、地板、包门窗、墙纸、涂料、墙砖、吊灯、洗手池、马桶、灶台等等。3
枣庄改造房屋怎样计算补偿
【法律分析】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