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答辩状

更新时间:2010-04-06 11: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答辩人:苏州市建设局住所地:苏州市锦帆路239号法定代表人:游膺职务:局长为陶士君、包志勤不服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金行初字第0010号行政判决书提起上

  答辩人:苏州市建设局 住所地:苏州市锦帆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游膺 职务:局长

  为陶士君、包志勤不服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金行初字第0010号行政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根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现作以下答辩:

  1、省发改委对《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初步设计》作出的批复,根据有关规定属于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其理由是:

  其一,为了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颁发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从原来单一的政府审批制改变为政府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种形式。并且对属于政府审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论在程序上和内容上都进一步简化。属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内容的不同只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是在此基础上需要的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的批复也是建设项目批准形式之一。

  其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中对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一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了开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该规定也是对建设项目是否已完成政府审批手续的具体认定。因此地初步设计的批复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应当属于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上诉人引自国家计委 [1983]116号文件以及教科书的内容对本案所涉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形式提出质疑,并推定省发改委对《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作出的批复不是法定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属引证不当。

  2、 苏地拨复[2008] 第16号文件系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具体形式。其理由是:

  (1)苏地拨复[2008] 第16号文件系苏州市国土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本案第三人下达的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该文件系国土主管部门依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是答辩人核发拆迁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2)苏地拨复[2008] 第16号文件也是国土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划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的有效依据。这在《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上均已载明,足以证明。

  因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提出的苏地拨复 [2008] 第16号文件不是法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观点不能成立。[page]

  3、本案第三人提交的《拆迁计划和方案》符合拆迁条例规定的内容。

  (1)根据《拆迁计划和方案》中载明的安置房源情况可以认定:本次拆迁项目所配置的房源是定销商品房和由本案第三人订购的、苏州利景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广济南路8号地块商品房(期房),并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所证明,不存在凭空之说。并且,近阶段的拆迁实践也可证明上述房源是客观存在的。

  (2)安置房源落实和支付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在核发拆迁许可证时答辩人所要审查的是安置房源是否落实。至于安置房源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这是安置房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假如安置房交付时不能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除了建设单位要承担法定责任外,对产权交换的安置房本案第三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3)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的内容是针对拆迁人用安置房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时所作出的具体要求,而不是答辩人核发拆迁许可证时审查的依据。

  因此,上诉人诉称《拆迁计划和方案》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客观依据。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以上答辩意见恳请二审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苏州市建设局(盖章)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353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诉讼中错列被告
被告不可以变更的。只能撤诉后重新起诉的。
在行政诉讼的上诉案中被告需要提交答辩状?
需要提交的。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民事诉讼答辩状
不可以,那是对方律师写的。你还是找律师辩护,不管对方如何答辩,你答辩你自己的就行。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离婚诉讼被告的答辩状
本律师办理多件离婚案件积累了独到的经验能够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拿刀砍人未遂法院怎么判的,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拿刀砍人未遂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
我被网络兼职骗了1800元怎么样能追回
你好,建议赶快报警处理
户主不公正如何移出
协商解决,办理过户
婚宴问题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算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计算
因我一时冲动在您的离婚网站填写了离婚申请,现要求您撤销我的离婚申请
申请撤销离婚诉讼应携带撤诉申请书,及当事人的身份证和相关的材料。夫妻之间协议离婚应建立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基础上。实践中会有夫妻中的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将其
2008年5月20日出生什么时候满16周岁
按身份证上出生日期计算,现在还不满I6周岁,要到2019年9月30日起才正式满16周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