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特殊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设想

更新时间:2009-12-10 14: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行政复议行为中的第三人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第三人。那么在复议中还存在着一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

  一、行政复议行为中的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第三人。那么在复议中还存在着一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 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复议机关应惧怕当被告而通过维持原决定来逃避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实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虽然不直接对相对人发生效力,但它肯定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也就从间接上影响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 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可以考虑将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列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这样与《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并不产生冲突。而当复议机关改 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则同样因涉及利害关系可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判决维持复议决定,则是对原决定的否定,撤 销判决则是对原决定的肯定。

  二、委托行为引起的第三人

  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是行政法上的重要问题,授权的权力直接来源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予。而作为委托,受委托人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不能 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权力,其行使委托的权力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即相对人在提起诉讼时应以委托机关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那么作为 受委托人应承担何种责任,在行政诉讼中无法体现出来,导致在实践中受委托机关的执法行为往往存在很多的不规范。笔者认为作为受委托人是直接与相对人发生关 系,等同于被告的诉讼地位,符合行政诉讼中义务关系第三人的特征,法院的判决对它同样应具有约束力。

  三、批准行为引起的第三人

  作出行政行为需要审批是我国行政管理的特点,是属于行政内部行为。在目前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还未完备的情况下,当上级机关批准某一下级机关的行 政行为,而下级机关以此对相对人作出了行政行为后,下级机关将面临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法律责任,上级机关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却与该具体行政行为 确实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它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目前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为了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行政法的合法性及比例原则,可以同样将其 列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080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诉讼第三人
A告B时是民事诉讼 A告行政方时,B是第三方 只有B告行政方,A是第三方
行政诉讼第三人
没有具体的范本
行政诉讼第三人
你好:可以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什么是行政诉讼被告
原告是公民个人。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诉讼案件。
我公司社保一直处于欠款状态
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追回养老保险
我想问一下试用期还没有过。辞职可以扣一个星期的工资
您好,是有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度假工人。假期工作。但是我提前两天离开了。老板说他不给我钱。我该怎么办?
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
怎么申请行政诉讼第三人
怎么申请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
你好,工程款打到账户了,取不出来,银行让提交证明,已经提交了,就是想问一下,提交证明后多久钱能取出来
法律分析:按程序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只能通过中标单位的帐户结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到法院起诉解决。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