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8日,绍兴县马鞍镇人民政府受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委会(注:2006年其才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委托,征收了朱锦荣所在村的429.49亩集体土地。在诉绍兴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的另外一起案件中,朱锦荣方知,自己的原农业户籍已经被绍兴县公安局滨海派出所变更而成为了“非农业户籍”。
朱锦荣认为绍兴县公安局滨海派出所的变更于法无据,应当已经构成滥用职权。为此,10月14日,便依法向绍兴县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2月9日,绍兴县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12月10日,以绍兴县公安局滨海派出所为行政诉讼被告,朱锦荣向绍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该院审查,决定立案受理,绍兴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