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一件不服消防事故责任认定书
更新时间:2011-07-28 12: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以原告张泽没能按照公安部《仓库防火管理安全规则》的规定执行,违章用火不慎引起火灾,认定张泽应对该火灾负主要责任。
案情:
被诉
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平或负责人员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经济承包(租赁)的
企业应将消防工作作为承包(租赁)
合同的必要条款,承包人、租赁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起火点是在张泽租用的仓库开始,然后蔓延到邻居仓库,张泽租用该仓库存放农药,属易燃物品,其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进行管理,因此认定张泽对仓库失火应负主要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清楚,认定适当,整个认定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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