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合同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案例-委培生难倒教育局
更新时间:2011-07-28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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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福建省龙岩市的一些教育局在与当地中考毕业生签订的师范学校委培合同中约定,学生出资读书,学成后由教育局负责安排教师工作岗位。为此,每个家庭都给孩子花费了几万元钱。
福建省龙岩市的一些教育局在与当地中考毕业生签订的师范学校委培合同中约定,学生出资读书,学成后由教育局负责安排教师工作岗位。为此,每个家庭都给孩子花费了几万元钱。可当孩子们学成到教育部门报到求职时,却被告知必须参加“择优录用”考试,不保证教师工作岗位,且并非有编制和保证。但
行政主休单方面
解除合同的权力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必须符合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并要有职权和法律上的根据。所谓“有条件”,是指合同缔结后出现了妨碍合同目的实现的客观情况。
行政机关非因相对方的过错而解除合同,导致相对方财产上受到损失的,应予以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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