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生案作出裁定 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上诉
更新时间:2011-07-01 10: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日前,广受社会关注的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案一审已作出行政裁定,此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并驳回李静、张军(均为化名)要求西南某学院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据报道,去年
日前,广受社会关注的“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案一审已作出
行政裁定,此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并驳回李静、张军(均为化名)要求西南某学院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
据报道,去年10月初,西南某学院大二女生李静突感腹痛去校医院治疗,经诊断是宫外孕,于10月9日做了手术。学校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该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两名当事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两名学生不服学校的处分,以“定性错误、于法无据”为由,将母校西南某学院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撤销作出的勒令退学的行政处分决定。
重庆市
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静、张军起诉西南某学院要求撤销处分决定一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一)项的规定:“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并且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故驳回原告的起诉。
据了解,李静的父亲将于近期向法院提起
上诉,并准备进行
民事诉讼。对于本案的裁定,一些专家认为此案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不然,学生对学校的处分不服,是不是连说理的地方也没了?而有的专家学者则指出,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认真研究其中暴露的问题,真正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