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合同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案例-委培生难倒教育局

更新时间:2011-07-01 09: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福建省龙岩市的一些教育局在与当地中考毕业生签订的师范学校委培合同中约定,学生出资读书,学成后由教育局负责安排教师工作岗位。为此,每个家庭都给孩子花费了几万元钱

福建省龙岩市的一些教育局在与当地中考毕业生签订的师范学校委培合同中约定,学生出资读书,学成后由教育局负责安排教师工作岗位。为此,每个家庭都给孩子花费了几万元钱。可当孩子们学成到教育部门报到求职时,却被告知必须参加“择优录用”考试,不保证教师工作岗位,且并非有编制和工资保障。孩子们无奈将教育局告上了法庭。

  委培生难倒教育局

  委培生无缘三尺讲台

  1996年10月7日,不满16岁的张瑜作为甲方与乙方-现在的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签下了福建省师范高校委培生合同。合同规定:由教育局委托河南信阳师范学校代培普师专业教师;甲方毕业须回本市无条件服从乙方的安排;委培生在校所需经费自理。作为甲方学生家长-张瑜的父亲张德明在合同上签了字,教育局盖了公章和法人代表的名章。合同签下来,全家都感觉吃了定心丸,认为这下张瑜不仅有学上,而且将来的工作也有了保证。几天后,一家人高高兴兴把张瑜送上了开往河南信阳的列车。

  一转眼就是三年。1999年8月,张瑜顺利地在河南信阳师范学校毕业,并拿到了校方开出的毕业生就业派遣证。回到原籍,开始倒还一切顺利,龙岩市教委在张瑜的派遣证上签署了“请新罗区教育局给予安排”。到了区里,事情开始变得复杂起来。教育局的办事人员明确告诉张瑜,要她按照区教育、卫生类毕业生就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1999年新罗区师范类中专毕业生择优录用考试的通知》(以下简称“考试通知”)要求,报名参加区里统一组织的择优录用考试。无奈之下,张瑜填写了报名表并参加了录用考试。不幸的是,张瑜的成绩未达到录用分数线,结果没有被录用为正式编制的小学教师。与张瑜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1999年新罗区有80名师范类毕业生参加了考试,但均未被录用。

  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学生及其家长们大惑不解,觉得非常冤。读了3年师范,家庭为学生支付了数万元费用,而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比学其它专业的学生要窄得多,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于是,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教育局履行合同,安排委培毕业生参加工作,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1999年11月3日,新罗区领导班子召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改革专题会议,听取区教育局的汇报,并形成了《关于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未被择优录用的80名师范类毕业生要积极创造条件,广开就业门路,提供就业机会;同意这部分毕业生参加2000年的择优录用考试;区教育局积极与外地区联系,努力推荐本区未安排的师范类毕业生到缺编制的地区任教;区人事局积极疏通就业渠道,帮助这批毕业生寻找就业岗位。会后,新罗区政府还就此向龙岩市政府报告,请求在全市范围内教师缺编的县(市)给予统筹安排。

  2000年8月11日,新罗区教育局受“就业领导小组”的委托在当地报刊上登公告,要求2000年和1999年未被录用的师范类毕业生于8月17日前到该局报到,准备参加当年的择优录用考试。8月17日上午,张瑜和父亲张德明早早就来到教育局报到,该局人事股工作人员拿出一份介绍信要她签收。这封介绍信是介绍张瑜到龙岩实验小学报到,由该校给张瑜安排工作。张瑜对此举很不满意,她以编制、工作性质不明确为由拒绝签收。与张瑜同在河南信阳师范学校毕业的其他7名委培生也以相同理由拒绝接受教育局安排。

  委培生无奈走上法庭

  据有关资料显示,福建省有29个县(市、区)存在委培生、统招生不分配的问题。龙岩市委培毕业生就业分配大致有三种模式:依政策全部分配;毕业生一律分配到教学第一线,使其先拥有干部身份,然后考试合格上岗,不合格下岗,发生活费;规定录取比例,考试择优,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年不再参加考试。

  在龙岩市武平县,熊晓岗等16名委培生因要求教育部门给予分配工作未果发生纠纷。1999年12月24日,他们向武平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县教育局履行委托代培合约,确认原告等人依合同享有就业分配的权利。该县法院以熊晓岗与教育局签订的《关于委托代培生的合约书》属行政合同,根据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其诉请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一审裁定不受理委培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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