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拍卖唯一居住的房屋吗
更新时间:2019-10-29 00: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生效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个规定对银行实现抵押权产生一定影响。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生效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
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个规定对银行实现
抵押权产生一定影响。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人民
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该规定从12月21日起生效。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法院应当给被执行人6个月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法院可以强制其迁出。对于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由申请执行人为其提供临时住房,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租金,租金从房屋拍卖款中扣除。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