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漳平市和平镇一村民因妨碍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农业普查调查活动的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警告,维护了普查人员的合法权益,整治了普查工作环境,确保了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当日,漳平市和平镇春尾村普查区普查员在入户普查登记途中,碰到本普查区村民邓某
,由于牵涉到村里对邓某沼气池补助问题而引起口角冲突,普查员认真解释,但邓某情绪激动,把普查员的摩托车推倒,并把整袋的农业普查表及普查资料从车上扯下扔到公路桥下,所幸普查表及资料没丢失、脏损。普查员立即报告镇政府并向镇派出所报案,接到报告后,镇农普办、挂村队长和派出所干警一起到事发现场将妨碍农业普查工作的村民邓某带回镇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取证,通过宣传教育,村民邓某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承认了错误,并作了检讨。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款和《治安处罚法》,镇派出所对村民邓某妨碍普查人员依法调查活动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