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讯】9月25日,新民网从嘉定法院获悉,去年9月,严某因聚众闹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拘留期间,认识了另一同监人员王某,并骗得其家人联系方式,出监后冒充看守所副所长向王某之妻骗取钱财,日前,犯罪嫌疑人严某被嘉定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严某在与王聊天的过程中得知王十分担心被送去戒毒所强制戒毒,于是谎称其“认识人”“有路子”,可以帮王“搞定”,免送戒毒所强制戒毒,王某信以为真,将妻子的联系方式告诉了严某。严某出监后,通过电话向王某爱人谎称自己是嘉定看守所副所长,要求其带衣服给王某,并上缴罚款5000元,王某妻子深信不疑便把钱款交给了严某。
严某得手后,发现用此方法“搞钱”十分容易,于是又先后两次故技重施,对张某、蒋某谎称其在嘉定区土地局有人认识,只要根据面积交纳一定的费用,便可以将二人所搭建的违章建筑办出土地使用证。两人分别向严某“交纳”了3007元和1800元。
嘉定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又以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招摇撞骗、诈骗罪,且严某冒充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新民网 通讯员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