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 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涉嫌寻衅滋事罪怎么办
1、积极配合调查,对于错误的地方积极认错悔过,而正确的地方坚持。
2、找好辩护律师,最好跟受害方达成达成一致,争取减轻处罚。
3、此外如果有的会拘留超过30天,不要惊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有可能超过30天的,拘留以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会向检察院申请对被拘留的人予以逮捕,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应当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家属在此期间可以为其委托辩护人,以保护其诉讼权利。至于会不会被判刑,则要根据案件的侦查情况来看,如果查明他确有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则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查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则应当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