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自珠海的刘某等人入住东海岛东山镇海天路景某大酒店时,因未能出示公安机关规定的入住身份证件而遭拒绝,刘某当即对店内人员破口大骂,并动手殴打前来劝说的酒店保安员。“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即将行凶男子带回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事件发生当日,入住某大酒店的刘某等三人,由于身份证件不齐全,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实名制登记,因此不能入住该酒店。当服务员向他们解说这是公安机关的规定时,刘某当即破口大骂:“是公安局给你钱还是我给你的钱?我给钱你就得开……”。闻讯赶来的保安员何某上前劝阻并向其详细解释时,刘某反将怒火集中到保安员身上,挥拳向何某的头、眼和身体等部位猛击,致何某受伤。事件发生后,辖区东海公安分局东山派出所接报出警将刘某等人带回调查。
经查实,刘某的行为已严重地触犯了有关法律法规。审讯后,刘某对自己无理动手打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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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以下罚款。
省政府《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