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让学生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为名,通许县一教师诈骗现金1.5万元。昨日,记者从通许县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明远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6f.k&}w$xl _0 中国艺考网sf`9L(W.b
经查明,徐明远是通许县实验中学高三教师,其学生小玲(化名)2006年高考失利后去了自考院校就读。2007年5月,徐明远自称其有亲戚在某高等院校工作,能让小玲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并让小玲退学在家等待。小玲的父亲信以为真,先后给徐明远提供“活动经费”1.5万元。徐明远以高校某处长出差为由拖延时间,直至2007年高招结束后小玲仍未能入学。在小玲的父亲催促下,徐明远找来周某冒充高校教师与小玲的父亲通电话,并一块儿吃饭,谎称上大学之事没问题。然而,徐明远最终未能为小玲办成上大学事宜,小玲的父亲遂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