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公安局出台办理治安案件期限规定
更新时间:2019-11-0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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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3年4月21日,峨山公安局出台实施了《峨山县公安局办理治安案件期限规定(试行)》,其内容为:办理一般治安案件,从发案日起至裁决日止期限为30天;办理构成轻微伤害
2003年4月21日,峨山公安局出台实施了《峨山县公安局办理治安案件期限规定(试行)》,其内容为:办理一般治安案件,从发案日起至裁决日止期限为 30天;办理构成轻微伤害的治安案件,从治疗终结日(医院出具出院证明日)起至裁决日止期限为30天;办理聚众斗殴或其它案情复杂的治安案件,从治疗终结日(医院出具出院证明日)起至裁决日止期限为60天;办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或受害人为外(市)县户籍的治安案件,从受害者治疗终结日(医院出具出院证明日)起至裁决日止期限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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