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决定废止,会产生什么影响?

更新时间:2020-04-03 14: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废止1993年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那么,为什么要废除对买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制度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决定废止,会产生什么影响?详细情况请继续阅读一下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收容教育制度是什么

  “收容教育”制度,与收容遣送制度(200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废止)一样,并称“法外之刑三姐妹”。

  最早在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明确提出“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6个月至两年”。

  1993年,国务院制定发布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收容教育工作由公安部主管。使之具有行政法规效力。

  2011年,国务院又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进行了修改,“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公安机关的收容教育主要是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

  二、为什么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在上世纪90年代,针对卖淫嫖娼乱象进行整治的背景下,这部“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的行政法规,不仅有着良好的立法初衷,在客观上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因其授权依据不足,以及由公安机关单独定案、执行,以及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2年等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印发了诸多争议。

  1、《买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可视为收容教育办法的立法依据。但我国《立法法》明确,“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并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等事项。同样,在《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中,也都有类似规定。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等原则,作为行政法规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明显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将其列入废止范围,利于实现下位法与上位法的统一,体现法治体系的严密性。其废止,更传递出严格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强烈信号。无论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有极其严格的程序规定和处罚标准,立法目的正是防止权力被滥用以戕害公民人身权利。

  2、《买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是对程序法治的一种挑战

  因为收容教育决定能对公民采取6个月至2年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但收容教育决定的作出却并没有经过法庭的审判,仅由公安机关单独决定,这样行政措施虽不具有强制之名,但其程度和打击力度均远超被限制于20天以内的治安处罚,堪比管制、拘役等轻刑。

  而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在行政强制措施中,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是“暂时性限制”,那么在对处罚对象进行行政拘留后又处以收容教育,容易涉嫌违背“一事不二罚”的行政法原则。

  并且在收容教育决定作出的全过程均由公安机关自主裁量,自主裁量权限范围广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属于自侦、自审、自判、自执行,裁量权一家独揽,对程序法治是一种伤害,在过去的二十多年内,由于收容教育制度的封闭运作特点,也滋生出了诸多腐败甚至是暴力问题。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决定废止,会产生什么影响?

  三、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决定废止,会产生什么影响?

  由于收容教育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法治秩序的冲击,多年来,体制内外专家学者皆在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而直到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废止1993年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这一早先发挥一定历史作用,但随时代发展日益显出弊端的行政法规终于淡出历史舞台。

  但《决定》也明确规定,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该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正式废除收容教育的法律地位。而此次国务院的决定则是正式将其废除出行政法规范畴。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法律责任的进一步完备,收容教育措施在实践中已经较少适用,收容教育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这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对收容教育制度的废止,意味着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全部归于法律范围,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而对于收容教育制度打击整治的卖淫、嫖娼行为,收容教育制度的废止并不等同于卖淫嫖娼合法化。在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后,卖淫、嫖娼行为仍然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决定废止,会产生什么影响?的相关内容,法治文明的演进,是一个“人”字由小到大的过程。劳动教养、收容遣送、收容教育,这些一度徘徊在法律之外,烙刻着特定历史印记的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洪流中,逐步完成了他们的使命,走到了终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处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709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收容教育后党按不消除对以后会不会有影响?
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田文刚律师:肯定对办理出国护照有影响。尤其如果受过刑事处罚,影响就更大了。
请问农村宅基地或者孙女?
符合申请条件,但能否批准,需看村里有无多余宅基地予以分配
两个16岁以下的孩子自愿发生性关系15天后,女方父母起诉男方强奸。他们该怎么办?律师被分配回答
您好,要看女孩是否满十四周岁了,不满十四周岁,涉嫌强奸的。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争取无罪或从轻。
装货工人装货木头没垫好导致货物受损
由对方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我提辞职信上面写着解除劳动合同日为4.30,公司同意了,后面到了4.30公司又不同意离职,这样可
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当事人可以走。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合同是会自动解除的,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直接走。劳动合同
领导指挥做事
职务行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次手术做完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目前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建议医疗终结之后,三个月内去进行伤残鉴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