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商河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的通知-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19-11-2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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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文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文号:济政字[2004]68号发布日期:2004-10-19执行日期:2004-10-19商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发文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文 号:济政字[2004]68号
发布日期:2004-10-19
执行日期:2004-10-19
商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商河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府法发[2004]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复精神和《商河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九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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