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者,可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
1、是中国公民;
2、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上述1所指的中国公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上述2所指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发出之前,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第8\1999号法律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1、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在核对及影印后交还申请人);
2、背景为白色的吋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两张;
3、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如持有;
4、如续期,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5、如不能递交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须递交报失纸;
6、如申请人未满十八岁,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父母双方或监护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
7、护照以个人护照的形式发出,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须另外申请独立的护照。
8、如申请人在澳门,须亲自到澳门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现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负责签发。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如何办理的相关法律知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是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同时需要准备上诉的相关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