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文 号:锡府法〔2006〕61号
发布日期:2006-12-28
执行日期:2006-12-2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和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关于“行政执法证件每年须经发证机关注册,加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注册章”的要求,为及时做好我市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注册工作,保证行政执法证件合法有效,现将2007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所领取的省政府统一制作、市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市(县)、区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年审注册工作,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
二、注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6年12月29日至30日,具体安排见附表。
地点: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市政府大院内法制办一楼103房间)。
三、注册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局苏价费(1995)第282号、苏财综(1995)140号文件规定,年度注册费每证10元。
四、注册要求
1、领证机关应严格审核,对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执法的以及应执法而不执法的,不予送我办注册。
2、领证机关应将本单位已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收回,并交我办。
五、注意事项
1、报送注册工作由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承担,应指定专人负责证件收集、造册和报送,注册时间严格按附表安排进行。
2、凡未经我办注册或未能通过注册的行政执法证件,自2007年1月1日起一律无效。
3、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应将本地区年审注册工作的情况书面报送我办备案。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行政执法证件注册时间安排表
时 间 注 册 单 位
12月29日 发改委、监察局、人事局、物价局、统计局、科技局、计生委、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国土局、农林局、农机局、水利局、审计局
12月30日 环保局、教育局、广电局、医药局、公用事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局、军分区、人民银行、交通局、新区
12月31日 经贸委、旅游局、盐务局、宗教局、残联、气象局、安全局、邮政局、信访局、司法局、档案局、保密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城管局、粮食局、烟草局、地震局、无线电管理局、劳动局、人防办
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