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时限
更新时间:2019-11-05 15: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按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复议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应当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5日内进行审查;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行政复议
按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行政复议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应当在接到
行政复议申请5日内进行审查;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
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但属案情重大、情况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30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复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