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诉讼或裁决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9-11-0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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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
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对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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