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交复受否字第[ ]号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单位:
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主要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地: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
机关认为:1、不符合《 》的规定。(写明事实和理由)
2、不符合《 》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复议,后起诉的还应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 请 人: (盖章或签名)
被申请人: (盖章或签名)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