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信息登记范围:
1、在杭州市的省属、中央属、部队属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除外);
2、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外地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驻杭办事机构;
5、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6、上年度已在杭州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书面审查信息登记的其他用人单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实施:
1、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2号)、《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杭劳社监[2007]94号)要求,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已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各用人单位200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按属地原则,就近在各乡镇、街道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办理。
2、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纠正。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相关报表,准备有关材(资)料。
3、各用人单位就近向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领取《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登记表》等资料,也可登陆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下载《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登记表》,如实填写并接受书面审查。
三、 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1、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www.zjhz.lss.gov.cn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登记咨询电话:12333 87612333
3、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请登录www.zjhz.lss.gov.cn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通知公告”或“表格下载”----“劳动保障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