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更新时间:2019-10-28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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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补充鉴定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3)其它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况。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1)鉴定机构人不具备司法鉴定执业资格或者超出鉴...
补充鉴定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3)
其它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况。重新鉴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1)鉴定机构人不具备
司法鉴定执业资格或者超出鉴定范围的;(2)材料失实或者虚假的;(3)鉴定人虚假鉴定的;(4)鉴定人应当
回避而没有 回避的;(5)
其他因素可能导致
鉴定结论不正确的。重新鉴定不能超过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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