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
被告人:卞某,男,34岁。
被告人:王某,女,31岁。
1998年2月,被告人卞某与其妻被告人王某将黄某骗至安徽省寿县,出卖给寿县农民韩某为妻,得赃款4000元。1998年3月,被告人卞某将妇女唐某带至安徽省寿县,出卖给寿县农民时某为妻,得赃款3000元。1998年8月,被告人卞某以找工作为名,将被害人林某从家中骗出带至安徽省寿县,出卖给寿县农民常某为妻,得赃款3500元。1998年11月,被告人卞某将被害人唐某骗出,出卖给寿县荆塘乡农民常某为妻,得赃款3600元。1998年间,被告人卞某、王某以做生意为名,将正在玩耍的被害人李某骗至安徽省霍邱县,出卖给霍邱县农民吴某为妻,得赃款3500元。卞某与王某采取类似手段拐骗十余位姑娘并卖至安徽、河南等地。直至2000年2月案发。
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妇女罪对被告人卞某、王某提起公诉。某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卞某、王某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根据刑法第240条,作出如下判决:卞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问题
1.如何理解连续意图?
2.犯罪行为连续状态如何认定?
3.卞某、王某行为是否构成连续犯?
4.连续犯与徐行犯如何区分?
三、研讨
1.连续意图问题
连续意图,是指行为人在着手实施一系列犯罪行为之前,对于即将实行的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的连续性的认识,并基于此种认识决意追求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连续进行状态实际发生的心理态度。连续意图是决定是否成立连续犯的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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