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22
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35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引诱、教唆、欺骗没有吸毒故意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1)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心健康。(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禁毒法规,引诱、教唆、欺骗没有吸毒故意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3)主观方面是故意。(4)主体是一般主体。
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353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强迫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们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1)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3)主观方面是故意。(4)主体是一般主体。
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353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353条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的场所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1)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的场所的容留行为。(3)主观方面是故意。(4)主体是一般主体。
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35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本 罪的主要特征:(1)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制,犯罪对象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3)主观方面是故意。(4)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依 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和单位。
犯本罪的,依刑法第35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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