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22
《中国刑法学》节选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概述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与此直接有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危害公民健康,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本节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
其 中某些具体的毒品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如走私毒品罪,既侵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又侵害了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本节罪的犯罪对象是毒品,根据刑法第 357条第1款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本节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各种毒品犯罪行为。
具 体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窝藏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行为;非法运输、携带、买卖制毒物品的 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非法提供毒品的 行为。
(三)本节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多为一般主体,只有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四)本节罪的主观方面都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大多为直接故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从刑法第347条至357条,包括12个罪名。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的主要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国家对毒品的生产、销售、代销、运输等都规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毒品主要用于医疗和科学研究,使用不当产生瘾癖,会严重危及健康。
2、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所谓“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规,不经海关、边防检查站非法偷运、携带毒品进(出)国 (边)境,或者虽经海关、边防检查,但采用伪装、藏匿、谎报等方法将毒品偷运进(出)国(边)境,逃避监督、检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非法销售毒品 或者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买毒品。“运输”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使用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所谓“制造”,是指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 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以上4种行为方式之一,不论毒品数额多少,即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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