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用法,天下无假——写在2016的3·15

更新时间:2016-03-15 15: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年的一度的3·15又到了,这可是消费者的盛大节日呀。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作为战斗在维权第一线的诉讼律师能给大家带来什么福利呢?就说说遭遇假货怎么办吧?

  换在二十年前,消费者买到了假货,很多人就认亏了,怪自己不懂行,甘愿被宰。性格急躁的,火冒三丈有可能就会干架,往往因民事纠纷引发刑事犯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开始重视用法律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9月1日开始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4年元月开始实施,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从此我国消费者有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当然,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职业打假人王海,他通过不断的知假买假打假成就了自己的千万财富,也启蒙了大家的维权意识。

  随着国家法治的健全,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打假在今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连以前颇有争议的打假者身份问题(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的“消费者”)也因为2013年年底最高法做出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而不再是一个问题(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管是2014年新修改的消法给予消费者向提供商品服务欺诈者最高三倍的索赔金额以及某些商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还是最高院关于职业打假者身份不影响索赔的司法解释出台,都在向制假售假者套上更严厉的紧箍咒,也是给广大公民维权提供更大的便利和动力。

  如果你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中遭遇了欺诈,那么你可以这么做:

  一、向经营者协商和解。

  这可能是多数消费者选择的一种方式。因为这种方式简单易行,对于遭遇假货能够退货很多人就满足了。但是,对于买货退货,花费的时间成本和精神损害不可谓不进行计算,如果你提出索赔这方面的损失,十有八九会遭到拒绝。在这种情况下,你就需要走下面的几个步骤了。在协商和解的过程中,不得不提醒大家下面几点:

  1、保留好商品和服务的单据,弄清楚提供商品服务的对象;

  2、有可能的话进行必要的录音录像以固定初步的证据;

  3、保持理性克制的态度,不要引起不必要的冲突;

  4、合理限度的维权,不要动辄以投诉恐吓为名索取超出商品服务几十倍的天价赔偿金,以免落入“敲诈勒索罪”的陷阱。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在上述第一步中无法实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你可以拔打“12315”热线。接通该热线后,接线员会记录下你要投诉的信息,然后很快会有当地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你取得联系,并到经营者那里进行初查,反馈后如果需要就会安排你们进行调解。现在我国在建立大调解的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各地居委会司法所都有调解委员会,必要时你也可以求助他们进行调解。调解好的话,可以制作人民调解协议确定调解后的权利义务,当然如果能即时了结也可以不制作法律文书。在调解阶段,同样要注意几点:

  1、要合法合理地提出自己的诉求,争取早日解决问题,毕竟调解也要花费各方的精力和耗费国家资源;

  2、以防万一调解不成,这个阶段是固定证据的又一个好的机会。要求调解员记录下你的维权经过,对方的真实信息以及确认的事实。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涉嫌欺诈需要承担的责任中,以严厉程度从低到高有三个层次: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般的公民获得的索赔就是经营者承担的民事责任。但是经营者在承担了民事责任后,还有可能承担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这就是行政责任。因此,消费者为了能实现自己的索赔,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知识产权局等投诉,要求追究他们的行政责任。在重压之下,他们可能屈服,这样就可以不战而屈人之兵。这里同样提醒,不要过度维权。避免反被经营者举报敲诈勒索罪。投诉后,相关部门会有人受理你的问题,同样在这个阶段会给你一个答复。经营者涉嫌违反行政法,不会影响你的民事索赔。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严重违法,已经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害或者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你可以向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将经营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一般是经侦大队)直接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其实大家比较熟悉的一个维权步骤,也是最后一道步骤,通常也还是大家不太愿意走的一个步骤。其实,随着诉讼费用的降低,简易程序的普及,诉讼管辖的便利,加上调解程序对证据的固定,到了这个阶段只要明确好诉讼请求和准备好证据材料就行了。事实胜于雄辩,让证据说话。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商品确实是欺诈的,法院将判决他们按照法律规定赔偿你的损失。前面已经讲过有好些商品的质量瑕疵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不需要消费者举证。另外,像日益日常化的网购也不用到被告处去诉讼,只要在收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就可以了。这些都极大方便了广大消费者的维权。如果还是嫌麻烦,那么你就请一个专业律师好了,你只要和律师签订好委托代理合同和特别授权的委托书,后面的事情都由律师代劳了,如果证据确凿,你就等着直接收取赔偿款吧。

  好了,我不是在调词架讼哦。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其实我想说的是: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广大公民积极打假,不管通过上面哪一个渠道,都是在将纸面的法律落实到实践中,法律正因你的行动而获得的生命和尊严。如果人人都能不厌其烦地跟假货斗争,这个世界将是天下无假的美好明天。

  在这个春天里,有我们的期待。

  2016年3月15日

  作者:程达群律师,擅长拆迁安置、债务追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资信调查等领域,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

  (注:本文系程达群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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