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法律上,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相邻关系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
2、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因为一人不可能构成相邻。相邻关系可以在公民之间,也可以在法人之间,或在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
3、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基本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相邻关系产生的原因很多,种类复杂。主要的相邻关系有以下几方面:
1、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2、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3、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4、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5、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6、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
三、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这一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注意如下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
根据第八十五条规定,解决和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这一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很重要的,因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然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按照当地的民俗习惯处理相邻权利冲突也容易被相邻权利人所接受。
2、团结互助、兼顾各方的利益
团结互助是我国民间长期倡导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基于这样一个社会道德要求,对于因相邻关系发生的权利冲突,有关部门的处理原则是通过调解促进相邻权利人实现团结互助。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相邻关系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对于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因此,处理相邻关系应当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为原则。
4、公平合理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民事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而相邻关系从本质上是对一方权利的需要,从社会整体利益考虑作出的规定;不仅不与保护民事权利的原则相矛盾,而且是对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的更充分的保护。因此,应当公平合理地处理相邻关系,一方权利的延伸和另一方权利的限制都必须在合理、必要的限度内为之;并且要求各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亦应承担一定的义务。
5、依法给予补偿
当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使财产权利时给相邻一方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权利造成损害时,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谦,并赔偿相邻一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相邻关系的解决方法,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找法网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