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包装公司诉东光公司股东所有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基本案情1982年12月17日,某包装公司与成都市某纸箱厂签订《联合经营实施细则》,约定:双方合资经营工贸联合性质企业,厂名为工贸合营成都某纸箱厂。联营厂实行独立

  一、基本案情

  1982年12月17日,某包装公司与成都市某纸箱厂签订《联合经营实施细则》,约定:双方合资经营工贸联合性质企业,厂名为工贸合营成都某纸箱厂。联营厂实行独立核算,盈亏由工方和贸方按比例负担。双方投资的固定产或新增固定资产,属双方共同所有,应按工贸双方实际投资的金额划分全民或集体所有。合营厂成立管理委员会,由工贸双方各派3人组成。

  1983年2月1日,成都市西城区经济委员会以成西经(83)2号文批复,同意成都市某纸箱厂与某包装公司联营后,更名为“工贸合营成都某纸箱厂”。

  1983年3月14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成都市某纸箱厂作了变更登记,更名为“工贸合营成都市某纸箱厂”,所有制性质不变,仍为“集体”。

  1 992年7月20日,工贸合营成都市某纸箱厂与某包装公司再次签订《协议书》,对原协议作了修改、补充及进一步明确:各方投资比例分别为68.4%、31.6%,联营期限为20年(1983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1993年4月2日,工贸合营成都市某纸箱厂向金牛区工商局提出申请,将厂名更换为“四川某包装实业总公司”,同时保持原有厂名,其他不变。

  1999年12月10日,受被告委托,四川省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四川某包装实业总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作了价值评估,全部资产评估值为41 979 686.62元,与全部资产相关的负债评估值为21 152 118.29元,评估净资产值为20 827 568.33元。

  1999年12月17日,经各自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四川某包装实业总公司与被告成都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由被告成都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四川某包装实业总公司部分资产,资产转让成交价为4107.21万元,被告从资产转让价款中代四川某包装实业总公司偿还债务2235.21元、支付职工安置费1872万元二、争议

  原告某包装公司认为工贸合营成都某纸箱厂系原告的紧密型联营企业,被告在不告知原告并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签订协议转让联营企业的资产,与工贸合营成都某纸箱厂共同侵害了原告的资产所有权。原告诉请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并判令被告东方公司返还原告应得权益12 365 310.02元。

  被告东方公司认为:1、被告与纸箱厂均系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订立民事合同的主体资格;2、纸箱厂是被转让标的物的所有者,有权对其行使处分权。被告与纸箱厂就其所有权的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活动是合法有效的行为。3、被告与纸箱厂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无需经过原告允许。4、被告与纸箱厂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纸箱厂将其资产转让给被告的行为属于自愿公平的交易行为,双方没有恶意串通的行为,转让协议依法不能归于无效和撤销。[page]

  三、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处理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

  1、原告能否将被告作为主张权利的相对方;

  2、被告是否应当应将受让财产返还原告。

  关于第一个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与某纸箱厂在早期的横向经济联合中实际进行了投资,在某纸箱厂的财产中有相应的权利,现因某纸箱厂将资产转让给被告,显然原被告双方之间有利害关系,因此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

  关于第二个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某纸箱厂的工商登记档案可以看出,某纸箱厂是独立的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法人,即使经过与原告的经济合作,但企业的名称、所有制关系、性质等均没有发生变化,在工商登记资料中没有任何原告系企业财产共有人、企业投资者的情况,某纸箱厂仍然是独立的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符合法律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某纸箱厂有权处分本企业的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九条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本案中,某纸箱厂在转让资产的行为中,均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与某纸箱厂的转让行为存在违法情况。原告在庭审中认为被告明知某纸箱厂的资产中有原告投资的份额而置之不理,本院认为由于工商登记是向社会公开具有公示效力的企业基本情况的记载,第三人通过工商登记获取一个企业的信息是合法的、公开的渠道,其没有法律义务调查企业登记信息以外的内容。原告与某纸箱厂的联营关系以及原告投资纸箱厂所产生的相互间的法律后果并不及于第三人。对于原告诉称被告与某纸箱厂恶意串通并取得资产之事,法院认为,首先原告没有举出证据证明某纸箱厂与被告有恶意串通之行为,其次判断被告是否属恶意取得,应看其受让时是否明知转让方对被转让财产不享有处分权。由于被告仅能从四川某包装实业总公司所有制性质来判断转让方对被转让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根据前述查明的事实,从成都市某纸箱厂到四川某包装实业总公司,其所有制的工商登记一直为“集体”。根据工商登记公示公信的效力,被告有理由相信被转让财产是四川某包装实业总公司的集体财产,四川某包装实业总公司是被转让财产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其通过职代会的决议,是在依合法程序行使处分权。被告取得被转让财产并非恶意取得。[page]

  综上,原告虽然有证据证明某纸箱厂与其存在联营的关系,其有权向某纸箱厂行使相应的权利,但无证据证明被告有偿取得某纸箱厂的资产系非法途径所得,从而侵害原告的投资利益。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财产的诉请得不到支持。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基本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意见》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原告没有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故判决驳回原告某包装公司驳回原告某包装公司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151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300万人购买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所有权法人变更后,与原公司股东发生纠纷,能否向原公司股东法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不是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
定作合同纠纷 判决 包装
押金能否退还关键是在于与对方就合同的订立进行的协商或签订合同时的约定。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公司股东纠纷。
看出资协议约定
公司股东纠纷
可以公司名义,要求退还财产.
公司股东纠纷
你可以转让股份,也可以要求对财务进行审计。详情请电联或面谈。
公司股东纠纷
先要看你们是合作开公司还是合伙,同时要看你们的协议是如何签的,如果你们开的是公司,那他不应侵占公司资金,这都涉嫌犯罪,至于退伙是否合理,要看你们的协议,按协议办
现在已经被拍卖了,拍卖金额还不够,还会继续向我追究责任吗?
你好,若违规抵押给多家银行的,可能构成诈骗犯罪。房产拍卖不够偿还贷款的,由债务人继续偿还
企业账户转到我个人账户需要身份证照片吗?
公司转账不需要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照片发给正规公司一般是不会有问题的,公司一般都会有保密工作。但是这属于个人隐私,风险不确定,最好别发给陌生人或者是
对于公款对方不发货不退款怎么办?
你好,是否可以退款要看商品是否有问题,另外还要看合同的约定。
如何证明车辆的所有权
如何证明车辆的所有权
所有权确认纠纷
机动车所有权如何确定
机动车所有权如何确定
所有权确认纠纷
张掖征收复议程序是什么
您好,详细说明情况
温州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纷诉讼要走的程序有:当事人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国
亳州市的医保可以转移阜阳吗
可以办理医保转移手续。【办理医保转移手续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法律依据
乌海修建房子如何计算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同理,关于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也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
相关文书下载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