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几个问题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内容提要:本文将实践中发生的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加以梳理,提出相应的观点,期望对公司决策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

  内容提要:本文将实践中发生的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加以梳理,提出相应的观点,期望对公司决策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

  作者简介:肖江华(1980—),男,江西吉水人,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天津胜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红(1949—),女,天津人,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法。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新公司法第72条和第73条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但仍有几个问题没有明确,需要进一步探讨。

  1 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中“同等条件”的确定标准问题

  按照公司法规定,“同等条件”是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质性要求,所以“同等条件”的确定标准十分重要。一般认为,“同等条件”即等同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最后确定的交易条件。但这样的确定标准存在显而易见的弊端,有学者已经对此发出了质疑。因为转让方与受让方的交易条件只有在签署协议以后才能最终确定,如果此时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话,将使转让方被迫陷入双重买卖的尴尬境地,这就给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另外,交易成本高企也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这样导致的后果是,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却给股权转让设置了障碍。

  笔者认为,在确定“同等条件”时可以引入类似西方“禁止反言”制度。如果有股东需要转让股权时,该股东应先拟定一个条件(至少应该包括价格、数量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其他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主张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但前提是转让方与第三方达成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上述条件,否则其他股东可以重新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条件是由第三人提出,转让方在准备承诺之前应将该条件及其承诺意思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一定期限有权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权。如果有股东决定购买,应立即通知转让股东,转让股东不得以他人条件更优为由予以拒绝。当然,法律应该允许公司章程对此作出不同约定。

  为了防止转让方与第三方串通,公司法应该明确赋予其他股东撤销权,因为排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本身就是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了保证其他股东的撤销权,公司有义务对股权转让的真实情况作出明确记载,否则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2 股东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的问题[page]

  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的问题,新旧公司法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发达国家的立法例也没有给我们提供明确的参考。这个问题在理论和实务界都存在分歧。

  赞成股东优先购买权可以部分行使的主要理由有四,一认为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二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特征;三是股权具有可分性,法律允许对其进行分割,所以也应允许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四是对老股东贡献的承认,应该保证老股东对公司取得控制权。持反对态度的学者相对较多一些,主要理由认为部分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侵害了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堵塞了股东推出公司的退路。正是基于上述分歧,有学者认为这是一个法律价值衡量的问题,立法应该根据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做出反应。

  实际这个问题中蕴含着两种情况,即原股东将自己所有的股权整体或部分转让给某单一新股东的情况和原股东将自己所有的股权分割转让给多名新股东。对于前一种情况,我认为其他股东不能够部分行使有限购买权。首先,部分行使有限购买权不符合“同等条件”标准,因为股权份额是一个重要的交易条件(特别是在股权份额直接决定谁掌握公司控制权的时候)。其次,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安排只是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适当限制,是伴随“股权转让自由”原则产生的,不应该侵害“股权转让自由”原则。转让股权是股东退出公司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由于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导致股东无法退出公司,最终必然形成公司僵局的局面,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作用将因此大打扣折。

  就后一种情况而言,立法应该允许其他股东就某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没,但必须针对某一个或多个受让人拟受让的全部股权行使而不得针对一个受让人拟受让的部分股权行使。原有股东将股权分割转让给多个受让人,其他股东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受让人拟受让的全部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对其他转让行为没有任何关系,并不会影响其他股权的转让。另外,由于原股东将股权分割转让即意味着每一部分转让都是独立的,该部分份额是每一独立转让的一个重要交易条件,其他股东就该部分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与“同等条件”标准并不冲突。

  3 股东优先购买权可否转让的问题

  一般认为,股东优先购买权属于其他股东的专有权利,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不允许转让。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虽然为其他股东维持原有股东结构提供了机会,但也可能给他们带来了经济压力和经济困难。当然,其他股东可以放弃优先购买权,但这是以同自己不熟悉的股东合作作为代价的,这就意味着,可能出现其他股东不愿意与不熟悉的股东合作但又无力行使有限购买权的尴尬境地。因此,我认为允许有条件转让股东优先购买权不失为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好办法。[page]

  首先,从价值衡量角度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决定了谁作为新的股东进入公司对其他股东影响甚大。而对于转让方而言,在同等条件基础上谁代替其进入公司成为新股东并无多大影响。所以,允许股东优先权转让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价值。

  其次,虽然股东优先购买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与股东的社员身份有关,但并不表示其与人身不可分离。实际上,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它转让的理论基础不存在问题。另外,由于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具有一定的期限,在权利存续性上存在转让的可能性。

  允许股东优先购买权转让必须具备条件,必须保证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核心价值得到实现。股东优先购买权转让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是否每个其他股东都有权转让以及转让所得价款归谁所有。为解决这个问题,立法在允许股东优先购买权转让时至少应该设置以下限制。第一,股东优先购买权转让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定,应该以股东人数的2/3通过可以进行。第二,股东优先购买权如果是以有偿方式进行转让的,所得价款应该归公司所有。第三,应该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转让设定一定的期限,该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当然,立法也应该承认公司章程对该问题的禁止约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股东变更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权。另一种是外部转让,股东把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一个原本不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合同效力具体表现在: 1、合同对当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公司设立是否符合条件,需经过工商部门审批核准,提交相关资料即可。
内部股东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有。。。。。。。。。。。。。。
股东优先购买权
是的。其他股东比债权人和第三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第一个问题,不可以;第二个问题,看章程约定。
申请外卖经销商的工作被诱导租车签订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要求必须完成一个月,否则违约赔偿违约金是合法的
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合同履行的证据。最主要的就是双方围绕合同履行提出主张和举示证据。以及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举示证据。
假如把我的视频随便给别人看,是否侵犯了隐私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是营利目的的不是侵权
我已经交了罚款,但是现在法院说我还没交罚款。
判刑后罚款的处理如下:(1)判刑后的罚款,犯罪分子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2)罚金缴不起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
可不可以马上给你打电话说
你这个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可以去起诉
工厂搬迁赔偿问题
一、工厂搬迁如何赔偿1、工厂搬迁的赔偿如下:(1)资产补偿,比如土地,房屋,建筑和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2)拆迁费用补偿,如果搬迁的前期费用,过程中发生的费
根管治疗医生弄错了牙齿,把一颗没有问题的门牙钻了个洞,算医疗事故吗,如何赔偿比较合理
牙齿的医疗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应当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