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提问:本人在南宁,今年想买套房,突然听说有不动产登记这回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找法网律师回答:2015年3月1日开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南宁率先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1、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2、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3、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4、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
5、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6、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相关知识: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