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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知识问答

来源:  作者:  日期:08-08-06
问:提出民事(经济)起诉的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问:起诉状主要写什么?
  答:民事经济起诉状一般分为三部分:
  (1)首部,在这部分要写明标题,即“起诉状”;接下去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
  (2)正文,在这部分里,要写清以下几项:一是写清案由和打官司的目的和要求,即通过打官司要达到什么目
的,解决什么问题, 目的要明确,要求要具体。二是写清事实和理由,最好把事实和理由分开写。写事实要写明前因
后果,要真实、完整; 写理由要有证据,不能空口无凭,尤其要注意引法律规定作依据。在这部分还要单列一项,写
明证人的有关情况及提供的证据来源等。
  (3)尾部,这部分要写两个内容:
  一是写明诉状所递交的法院,如“此致某某法院”,二是具状人签名,并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问:起诉状应该用什么笔书写?
  答:应该用钢笔、毛笔书写,不能用元珠笔或铅笔。
  问:起诉状可以用口头形式吗?
  答:可以。
  按照民诉法第109条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问:起诉状可以用打印件吗?
  答:可以,但要由原告亲笔签名、原告是法人的要盖法人的印章。
  问:起诉状需要交给法院几份?
  答:根据被告人数, 按(被告人数+1)的要求提供,即一个被告的交两份,两个被告的交三份,以此类推。
  问:收到起诉书应该怎么办?
  答: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法院;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其次也要注意有无可提出管辖异议或反诉的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
  问:何时递交答辩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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