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房管局数据显示4月20日广州全市网签258套,成交面积为26856平方米,成交均价为9458元/平方米。其中,萝岗区、南沙区成交为零。另有报道称广州在20日出现了804次的退房记录。大环境下成交量低是很正常的,现在我们需要关注的要点是在804套退房记录上。一天之内出现如此之大的退房数字,绝不正常,而它却真的出现,这就让我们不得不反思,这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如果说是新房贷政策下的产物,似乎说得过去,因为房贷严了,贷款难了,退房率就高,但一天804套也算是巨量了,而且普通购房者也不可能在同一时间一起退房。
顿时,广州退房潮一石惊起千层浪,各方众说纷纭。
销售人员:房贷原因退房事出太突然我们暂时无法回应
记者采访一线销售人员,据销售人员称,按照我们之前的正常顺序,我们通常在买家申请到银行按揭之前,与买家先签订购房合同,而根据以前的情况,先签订购房合同再申请到银行贷款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不会对买家购房造成影响。而现在政策突然生变,发生因为房贷而造成的退房,是我们之前没有经历过的。而暂时,我们还没有碰到这种情况,所以,我们也无法回应事情可能造成的结果。
消费者:停贷了不得不退房面对不想面对的退款
罗小姐在番禺某楼盘购置自己二套住房,由于房贷批不下来,罗小姐将不得不放弃自己早早看中的家。“好不容易存下点钱换房,看中了房,想也没有想到会因为房贷而失去房子。现在,可能会因为毁约要赔偿”。罗小姐称,她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签订了“如果出现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的条款,她希望这个条款如果在诉讼情况下,可以帮助她胜诉。
律师:退房潮当前不可抗拒因素免不了买家赔款命运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州楼盘中出现单日退房800多套情况,有文章称,大面积退房情况是由于银行严格执行房贷政策、贷款申请不获批所致。在这种“不可抗拒因素”之下,购房者是否须要承担责任?究竟要承担哪些责任?
记者为此采访了在房产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广东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蔡若波律师,蔡律师表示,即使是由于银行停止放贷因素而毁约退房,购房者始终处在弱势地位之中,承担毁约而致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款数目要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而异。有的合同中规定毁约只赔偿定金,而有的合同则要求赔偿首付,严重的可能会赔偿房款的20%”,蔡律师说只要是购房者提出退房,赔偿责任一般就在购房者身上,“除非是在购房者提出退房前,开发商已经没有履行合同上规定的部分义务,如推迟交楼时间,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提出退房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page]
在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备注“如果出现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是蔡律师说,这种情况在二手房交易情况稍微多,但是也不常见,约占合同总比例的10%,而在一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地位开发商处于强势,购房者处于弱势,这种备注并不多,“几乎是没有出现的”。但是即使双方有这样的备注,购房者退房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即使是银行原因造成的退房,购房者也赔偿开发商,这样的案子购房者进行上诉,胜诉也不大。”
银行人士:按揭未批合同先行成潜规则 消费者最吃亏
工商银行负责按揭一块的业内人士李先生称,无论是否由于银行原因造成退房,退房赔款责任还是根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进行,赔款责任由买家负担。
但是李先生同时补充说,一般来讲,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应该在银行成功批下房贷之后的,按照正常程序购房者不会因为银行停贷而退房。不过,现在很多开发商约定俗成的规矩是,先签订了合同,后等待银行放贷,这种做法其实已经把退房等等其他风险转嫁到到了消费者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