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一般侵权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行为人的过错、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四个方面。让找法小编为您做具体介绍。
一、侵犯姓名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存在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二)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人具有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
(三)侵犯姓名权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一,受害人只要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即可,无须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
二、侵犯姓名权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侵犯姓名权不是一种物质上的伤害,它主要干涉到被侵害者精神层面的伤害。关于姓名权被侵犯的赔偿,我国法律也有相关的法规进行规范,确保公民姓名权得到保护。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以上就是找法小编为您介绍的侵犯姓名权的认定标准。对司法实践中因姓名侵权而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以便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