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婚后债务没有另一方的签字,这个属于共同债务吗?
四川瀚毅律师事务所黄宏律师回复:你好!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在结婚之后的夫妻一方的借款,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有两种例外情况,包括有书面的财产归各自所 有的书面协议;与债权人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只需要个人偿还。另外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支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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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