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单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有关当事人如有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如何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2月11日以法释[1997]8号发布的《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
在存单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有关当事人如有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民事制裁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有关当事人实施民事制裁。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犯罪线索,人民法院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或检查机关,并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